加入日期: | 202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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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4.01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南沙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项目,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年版)>的通知》(穗财采〔****〕*号)和《****沙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规定,决定采用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接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南沙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项目,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穗财采〔2021〕2号)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规定,决定采用询价的办法确定承接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南沙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万元,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对南沙区养老院运营服务项目评价费用、对各镇街敬老院开展服务质量提升督导和星级评定专项指导的费用、培训费用及其他费用(办公经费、税费等)。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附件《2022年南沙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单位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2022年南沙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价单位资格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便于开展工作,需在广州市有办公场所。
(二)有丰富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及协助经验,对国家、省、市养老相关政策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有承接政府尤其是民政 业务部门委托的养老服务工作的经验且运作情况良好。
(三)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团队;有开展相关养老服务指导、调研分析、培训的项目经验。
(四)项目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从事养老研究的高校专家学者、医护人员、康复师、社工师等,均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五)需根据《2022年南沙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内容制定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项目经费使用计划。
(六)在南沙区内承接养老服务项目的机构不得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作为本项目的评价机构。
(七)承接单位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跟进项目有关工作。
五、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未提供要求的份数等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资料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2年4月1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视为无效。
(二)报价文件除提供项目方案,还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明、其他对项目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经费使用计划等(如:资源链接能力、培训合作能力、养老服务工作政策制定能力等)。
提供报价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并加盖公章。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其中项目方案需完全体现《2022年南沙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用户需求书》的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同类经验、项目团队介绍、每项工作的人员安排(需提供人员简介及资质)、项目进度安排、项目详细的经费支出明细、项目量化标准等内容。
注:请报价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三)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03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四)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日止。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