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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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3.30 |
招标代理: |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省**水文局****年度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SW)****- |
项目概况
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1年度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SW)2022-001
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1年度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9899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899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辽宁省盘锦水文局2021年度水毁修复工程
2.采购单位:辽宁省盘锦水文局
3.工程地点:中小河流水文站戴家站、市界断面站绕阳河绕阳站、市界断面站后屯站、盘山水文站
4.采购内容:中小河流水文站戴家站修复被冲毁台阶两处、市界断面站绕阳河绕阳站护岸修复20m、市界断面站后屯站护岸修复30m、盘山水文站新建观测道路50m,清淤600m3。(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具备下列条件: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4)银行开户许可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投标)、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6)投标人需具备资质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至 2022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竞谈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水文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