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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批未填”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3.22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3.22
截止日期:2022.04.08
招标代理: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批未填”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批未填”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同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
 
招标公告正文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批未填”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批未填”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99-00005
项目名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批未填”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滨海新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目标是为推进解决滨海新区“已批未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评估共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29个;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958号)文件开展评估工作,需在接受委托后2个月内针对每个项目单独编制《生态评估报告》,报告质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估或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交报告并上报审查(具体无条件按上级要求时间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并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服务的能力,并已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提供备案截屏复印件); 3.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同时下载磋商文件,下载成功后请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的磋商文件下载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此项为档案必存项),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转至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来锦途中注意疫情防护,并遵守锦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供应商要做好时间安排,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锦州市最新疫情管控原则请咨询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电话询问代理机构)
6、供应商未在以上2个网站同时下载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10100693408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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