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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建设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服务(含编制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3.22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3.22
截止日期:2022.04.19
招标代理: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建设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服务(含编制****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建设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服务(含编制****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
 
招标公告正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建设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服务(含编制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建设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服务(含编制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032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建设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服务(含编制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0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技术需求

1、服务内容:

系统总结2018年以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面的工作、绩效分析、指标达标及改善情况等,完成复查评估指标选定、自查报告编制、迎检档案整理、迎检画册制作等工作,负责与复查评估负责单位和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沟通,负责安排复查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餐费等所有费用。完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所有相关工作;完成编制2021年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

2、成果文件

完成《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2021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估工作报告》。

3、工作要求

完成复查评估指标选定、自查报告编制、迎检档案整理、迎检画册制作等工作,后续协助甲方通过国家级生态园区领导小组现场复查工作。

4、质量标准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组织的复查评估,以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二、服务要求

本次复查评估应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建设规划》、2018年第一轮复查评估结果,系统总结2018年以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面的工作总结、绩效分析、指标达标及改善情况等,完成复查评估指标选定、自查报告编制、迎检档案整理、迎检画册制作等工作,负责与复查评估负责单位和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沟通,负责安排复查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第二轮现场核查技术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通过国家级生态园区领导小组现场复查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4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5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以在公司远程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官网查阅防疫相关规定。入场时需测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国务院大数据行程码等。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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