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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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庐江县 |
内 容: | 依据*委办《关于印发*******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号)、*政府办《关于印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审核机制的通知》(庐政办〔****〕**号),*供销社、*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民专业**社示范社考评验收办法的通知》(庐供〔****〕** |
依据县委办《关于印发庐江县2021年“510+“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21〕22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庐江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审核机制的通知》(庐政办〔2019〕46号),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庐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验收办法的通知》(庐供〔2021〕33号)等文件精神,对申报2021年度县级“示范社”的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审和联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对符合2021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求的庐江县尖茗茶叶专业合作社等2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3月17日-3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欢迎实名举报。举报电话:县纪委驻县市监局,电话:0551-82566610 ;县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科,电话:***
附:庐江县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公示表
??????????????????????????????????????????????????????????庐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17日?
?????庐江县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公示表
序号 |
企业(主体)名称 |
政策奖补 项目名称 |
对应条款 |
联审小组抽查复核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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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条件要素栏 |
补助标准 (万元) |
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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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庐江县尖茗茶叶专业合作社 |
县级农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 |
庐办发〔2021〕22号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2万元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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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庐江县郭河镇新仓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县级农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 |
庐办发〔2021〕22号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2万元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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