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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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3.24 |
招标代理: | 青海喆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青海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西川南路**号*号楼*单元*****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喆凯竞磋(货物)****-*** 项目名称:***人 |
项目概况
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3号楼2单元224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喆凯竞磋(货物)2022-036
项目名称: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3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听证设备购置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三、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4日至2022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3号楼2单元22409室
方式:现场领取和网上购买(发送资料至邮箱:1015907135@qq.com)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3号楼2单元22409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3号楼2单元22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以上资料请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以便代理机构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015907135@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尖扎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尖扎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喆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3号楼2单元22409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