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普陀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 购买司法调解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购买司法调解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100000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内容为司法调解购买服务,服务内容是为纠纷案件提供司法调解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来组织调解,且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专业人民调解机构具备承接该服务的能力。因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公益性和特殊性,承接服务的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公序良俗。
考虑到唯一性以及服务的专业性,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推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