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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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 破产和解/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安徽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
破产和解/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1破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安徽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合肥中院受理奥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奥来公司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奥来公司部分股东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为推进奥来公司的重整工作,实现企业经营价值的最大化,公开、公平、公正引入和解/重整投资人并受各方监督,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解/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奥来公司概况
奥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黄天志,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曾用名安徽奥来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多功能侧石、节能环保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砌块及板材、墙材(涉及许可的项目凭许可经营)、塑料制品、机械设备、服饰的开发、研制、销售;建筑材料新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建设项目投资,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
管理人于2021年1月25日启动奥来公司接管工作,因奥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天志不在境内等原因,奥来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财务账册、文书档案等。
据奥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资料,奥来公司主要资产为奥来园科创中心,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吴敬梓路与明皇路交叉口,拥有72亩工业用地使用权,规划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已建成8万余平方,已销售面积5万余平方,尚有2万多平方已建成房屋及1万多平方地下车库未售。
经管理人适当核查确认,奥来公司现持有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吴敬梓路与明皇路交叉口的3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证载面积分别为19482.0m²、1274.35m²、26176m²;奥来公司现持有肥东县规划局于2008年12月16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划面积为39.3亩(另代征道路红线2.1亩);奥来公司现持有合肥规划局于2017年3月28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规划建筑面积124573.32m²。
奥来园科创中心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安徽常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公司”),根据奥来公司与总包单位在仲裁、执行案件中确认的数据,常青公司已完成工程总造价为14399.53万元。截至破产受理之日,奥来园科创中心工程1#、3#楼于2019年10月12日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办理综合验收及竣工备案,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据奥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债务专项审计报告》【皖新专审(2020)11号】,截止2020年1月20日,奥来公司尚欠款项44435.0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2日,管理人共收到申报债权额49523.22万元,经初步审核拟确认金额为23766.93万元。
另,经管理人适当核查,截至2021年12月22日,奥来公司通过签订《生产办公用房代建协议书》、《生产办公用房招商协议书》、《标准化厂房以租代售协议》、《先租后售协议》等方式,向62户购房单位/个人转让/抵工程款91套共52710m²房屋,房产已交付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据奥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时向人民法院陈述,购房单位/个人尚欠房款约5115.87万元。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解/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完成奥来公司破产和解或重整,借助和解/重整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奥来公司的现有资源与产业相关资源,合理优化奥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资产负债结构,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及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完成奥来园科创中心工程的后续建设、竣工验收备案与交付办证,最终实现烂尾项目涅槃重生、债务风险整体化解、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招募须知和条件
(一)和解/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招募条件
1.和解/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和解/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和解/重整投资人的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4.和解/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和解/重整投资人需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和解/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确保奥来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后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6.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和解/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和解/重整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和解/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遴选。
8.和解/重整投资人需缴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
和解/重整投资人应服从管理人关于重整流程的安排,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现场/邮寄报名地址:***
(2)管理人邮箱:hanzhao.guo@dentons.cn
(3)联系人***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和解/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遴选的,均需提供简介并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同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需约定互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盖章版保密函(见附件4);
(5)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6)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保证金缴纳与确认报名成功
管理人将对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认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
在形式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向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发出缴纳保证金通知。在管理人发出通知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并向管理人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管理人收到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经查验确认后将向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三)尽职调查阶段
报名成功的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需要对奥来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奥来公司积极配合。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资方案阶段
报名成功的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偿债方案、报价依据、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过渡期安排、其他保障措施等,具体以投资方案提交阶段管理人通知的内容为准。该阶段的方案提交管理人可以通过一次或多次进行。
(五)遴选及签署协议阶段
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和解/重整投资人。确定的和解/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保证金退还
管理人将在公布和解/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获选的意向和解/重整投资人全额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本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中选和解/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算任何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中选和解/重整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和解/重整投资人招募。
特此公告。
安徽奥来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