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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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唐模路***号安百苑二期*幢****室住宅转让(二次)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唐模路***号安百苑二期*幢****室住宅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BFBCJ***** 委托方**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 |
关键词: | 路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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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唐模路493号安百苑二期9幢1801室住宅转让(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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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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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BFBCJ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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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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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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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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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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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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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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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2022年3月3日9:00始至2022年3月1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3月18日9:00至1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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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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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包河区唐模路493号安百苑二期9幢1801室。权证编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 11243828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8/18层;用途:住宅;证载面积:114.96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动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88年7月6日止。标的权属单位: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21]第6489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40.7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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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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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2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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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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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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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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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应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采取一次性付款外,还可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委托方提供专业房产机构协助受让方办理本次资产过户和按揭等手续,具体以受让方向委托方咨询了解为准。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贷款资质和贷款政策,委托方不确保受让方能获得贷款资格。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采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受让方
(1)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足额缴纳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否则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剩余价款在支付首付款后90天内办理完按揭手续并交齐银行放款所需的材料。如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在支付首付款后120天内一次性交齐剩余价款,受让方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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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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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在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前须自行了解《合肥房地产新政八条》及其他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住房贷款、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通过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的存量房购房资格核查后方可参与本次房产的竞买;如意向受让方因不符合相关政策参与竞买并导致未按公告要求签订转让合同的,视同“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其造成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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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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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委托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房手续。委托方在受让方交齐全部房款后18个月内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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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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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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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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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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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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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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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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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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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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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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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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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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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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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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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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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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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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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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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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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0.5%的标准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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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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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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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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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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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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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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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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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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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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