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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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3.22 |
招标代理: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松元厦向西股份**公司公共住房项目**开发招商 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LHJY***********) 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公司资金资产**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号)和《***股份**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府办规〔****〕*号) |
被邀请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的意见》(深办发〔2013〕9号)和《龙华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9号)等相关规定,经 观湖街道办事处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审查同意,并由 深圳市松元厦向西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 决议,现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深圳市松元厦向西股份合作公司公共住房项目 范围涉及 深圳市松元厦向西股份合作公司 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名称 深圳市松元厦向西股份合作公司公共住房项目合作开发招商 1. 项目背景 为了改善深圳市松元厦向西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状况,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化建设的号召,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观湖街道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股份合作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深圳市松元厦向西股份合作公司公共住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用地进行合作开发。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高尔夫大道观光路交汇处西南侧。根据股份合作公司提供的申报文件,项目用地面积约9,007.84平方米,现状权属性质为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集体未征转土地,现状为空地,该土地范围内规划道路面积约716.33平方米,剩余土地面积8291.51平方米(目前已出租给私人业主,租期为60个月,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地上无永久性建筑物。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参照《深圳市宝安401-12&13号片区[观湖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初步规划为公交首末站,经规划主管部门调整为居住(公共住房),本项目规划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为准。若项目后期改造方向发生改变,一切事宜另行协商。 项目交通便利,近观光路、高尔夫大道、观湖湖度假中心,周边有商业综合体、居住区、工业区、人流旺盛,发展前景较好。有关具体项目开发方式、项目名称、范围、项目用地面积等最终均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本项目如因公共项目需要、技术误差等因素导致面积发生调整的,授权由股份合作公司“三会”在后续申报过程中直接确认调整。 3. 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约9,007.84平方米的集体用地。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 4. 风险提示 特别说明: 本项目范围内其他权利主体的拆赔事宜(若有)及清租事宜由选定的合作方按照招商方案的要求负责处理,有关项目申请、立项、专项规划报批、拆迁补偿至项目开发建设、销售推广全部流程概由合作方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若因前述流程办理及其他权利主体拆赔或清租问题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推进受阻、暂停或取消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股份合作公司及交易实施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资格 5.1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需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2)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现行同行业平均水平;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报名接受母子公司(限直接持股≥51%)以资信授权方式申请(申请人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合作公司三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1106室。 6.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经招标人邀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交易实施机构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7.签收和确认 投标人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应当签收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2022年3月22日9时3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8.2本次招标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文件一份、投标文件1正5副共6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3本交易实施机构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8.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9.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9.1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9.2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2766101 9.3 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 LHJY20220203001龙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自身对公账户。 9.4投标人请在北京时间2022年3月21日17:00 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10.交易服务费 10.1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的标准并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额进行计收,由中标人支付; 10.2中标人应按照《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要求及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10.3交易服务费的其他事宜请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2022年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1.2开标地点: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11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第五评标室。 12.信息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http://lhxq.szzfcg.cn/(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交易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1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8100 电 话:*** 传 真:*** 招 标 人:深圳市松元厦向西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18110 电 话:***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2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