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3.01 |
---|---|
截止日期: | 2022.03.11 |
招标代理: |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街道*、*级污水管网改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聚路**号**楼****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WD-********** *.*项目名称:**街道*、*级污水管网改建项目 *.* |
关键词: | 街 |
项目概况
永宁街道3、4级污水管网改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楼2505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3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WD-2022030101
1.2项目名称:永宁街道3、4级污水管网改建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387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385.58万元
1.6采购需求:永宁街道3、4级污水管网改建项目施工,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楼2505室。
3.3获取方式:供应商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楼2505室购买招标文件。
3.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14点30分
4.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楼2505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单独密封),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PDF,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2年3月11日14点30分
5.2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楼2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7.2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7.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八、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025-83203230
地址:***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5-8320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