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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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为深入挖掘黄河滩区民间**,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规范做好散存、散失档案的征集工作,最大限度充实黄河滩区迁建档案**,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全方位展现党带领黄河滩区群众坚决打赢滩区迁建攻坚战的伟大历程,更好地记录**滩区人民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讲好黄河故事,留住黄河记忆。***档 |
关键词: | 档案馆 资料 |
为深入挖掘黄河滩区民间资源,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规范做好散存、散失档案的征集工作,最大限度充实黄河滩区迁建档案资源,提炼其中蕴含的革命精神和时代内涵,全方位展现党带领黄河滩区群众坚决打赢滩区迁建攻坚战的伟大历程,更好地记录高青滩区人民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讲好黄河故事,留住黄河记忆。高青县档案馆面向全县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广泛征集重要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黄河滩区社会记忆、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乡村振兴、城乡变化、企业发展、人民生活变化,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家书、照片、证件、志书、年谱、家谱、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小报等。
1. 反映黄河滩区在各个历史期间形成的各种文字、报刊、传单、漫画、印章、像章、胸章、臂章、旗帜、照片、有特殊价值的实物,反映滩区生活的文章、文学作品、回忆录等档案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艰苦斗争中形成的传单、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记录黄河滩区红色文化和革命历史的档案资料及战斗用具、肩章、臂章、生活用品等有时代特征的实物。
2.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黄河滩区村庄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照片等。个人回忆录、入党资料、纪念文集、学习资料、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纪念品等实物。
3.记述黄河滩区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老地契、志书、族谱、家谱、村史、文史资料、大事记、地图、碑文、书画等资料。
4.反映黄河滩区在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文字材料、照片等。如黄河滩区赈灾、治理等。
5.反映黄河滩区在各个历史时期农林牧副渔、工商业、手工业等各行各业特色、生产方式的有时代特色的老物件、老照片、证件、票据等。
6.反映黄河滩区在各个历史时期村庄面貌变迁、人口迁徙、民风民俗、生活场景、人文景观的照片、书信、音像资料等。
7.反映黄河滩区沿黄镇村的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等档案资料及实物。如:反映民风民俗的版画、年画、剪纸、手工艺品、文集、照片、塑像、标牌、匾额等;涉及传统戏曲、曲艺的行头、道具、脸谱、乐器、乐谱、戏单、唱片、磁带、光盘、照片、雕塑、绘画等;涉及传统美术的绘画、书法、雕塑作品、工艺品、图片等;涉及传统医药的各种典型药材、用具、医书药典等。
8.反映黄河滩区村庄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群众生活改善的档案资料、照片及实物。特别是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及照片。
9.反映黄河滩区村庄建设、街道、景观、建筑格局变迁的档案资料及照片。滩区迁建的今昔对比照片、地图、行政区划图、手绘地图、航拍图、建筑、街景、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档案资料及照片。
10.在黄河滩区工作、生活过的,具有较高声望的知名人士、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全国劳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红军、战斗英雄等以及担任市以上主要领导,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日志、书信、任职文书、照片、证书证件等。
11.在黄河滩区工作、生活过的知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创作的作品,创作底稿、印章、书信、证书等档案资料及实物。
12.黄河滩区村庄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文书、照片、声像资料和标志性证书奖匾。
13.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和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各种载体均可,凡个人、家庭和单位珍藏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以及各类实物均可向高青县档案馆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三、征集方式
1.移交。征集档案范围内,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档案,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移交清册,直接向县档案馆移交。
2.捐赠。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家属,县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县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
3.复制。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经与档案资料所有人协商同意,可捐赠复制件。
4.寄存。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人愿意,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并与寄存者签订寄存方面的协议。寄存期间,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5.凡向县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将维护档案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持有者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直接上门等方式将资料交高青县档案馆,对于档案资料数量较大的,高青县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高青县档案馆与资料所有者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文据作为清点档案资料和交接的书面凭据,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存一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四、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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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是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功在千秋的事业。档案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让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档案。众人拾柴火焰高,传承和弘扬高青黄河文化,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
我们热切期盼您的支持参与!
高青县档案馆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