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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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3.07 |
招标代理: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芦山县 |
内 容: | *********部分闲置房源处置(第二批)-南街**号*幢*单元*楼*号 标的名称: *********部分闲置房源处置(第二批)-南街**号*幢*单元*楼*号 项目编码: GR****SC******* 挂牌价格 *.** 万元 价格说明: ——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关键词: | 街 |
雅安市芦山县县城区部分闲置房源处置(第二批)-南街24号1幢1单元6楼1号 |
标的名称: | 雅安市芦山县县城区部分闲置房源处置(第二批)-南街24号1幢1单元6楼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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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1SC1001183 | 挂牌价格 | 9.2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4-20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0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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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概况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雅安市芦山县县城区闲置房源35套(具体详见房源明细表)。
二、本次转让标的物其中3套房源已办理产权证,剩余32套房源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具体详见房源明细表)。 三、本次转让标的均未开通水、电、气等设施,需受让方自行了解并自费缴纳开通。 四、看房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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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 | 房屋编号 | 地点 | 地址门牌号 | 用途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挂牌单价(元/㎡) | 挂牌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房产证号 | |||
1 | 芦国资(回收房)14 | 五金公司芦阳街道南街 | 南街24号1幢1单元6楼1号 | 住宅 | 1983年 | 63.84 | 1448 | 9.24 | 2 | 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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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6MA62C00X5C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在地区 | 四川 雅安市 芦山县 | |||
住所/注册地址 | 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信用联社6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马文彪 | |||
注册资本 | 11600.000000 万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16267348891360 | |||
批准单位名称 |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0-06-22 | |||
批准文号 | 第2期 |
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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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下载 预览 |
资产明细表 | 下载 预览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