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莞番高速公路同沙水库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塘厦停车区(东、西区)加油站、深圳外环高速东莞段黄洞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安全(预)评价(设计阶段)】公开选取【安全评价】机构的公告
2022-02-23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选取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莞番高速公路同沙水库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塘厦停车区(东、西区)加油站、深圳外环高速东莞段黄洞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安全(预)评价(设计阶段)
中介服务事项
http://zjcs.gdggzy.org.cn/gd-zjcs-pub/agentSubject/view/03e89260-fe1b-40f0-afcc-234c5268c0bd 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980301162201190460
项目规模
项目规模说明 莞番高速公路同沙水库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投资额约4243.3882万元;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塘厦停车区(东、西区)加油站投资额约966.9714万元;深圳外环高速东莞段黄洞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投资额约2845.8万元。
所需服务
安全评价
服务内容
服务说明:莞番高速公路同沙水库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塘厦停车区(东、西区)加油站、深圳外环高速东莞段黄洞服务区(南、北区)加油站需采购一家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设计阶段),签订3份合同(中选单位与东莞市新凤塘投资公司签订深圳外环高速东莞段黄洞服务区的合同,另2份合同与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分别出具报告。每个服务区均包含2个区,共6个区,即共6个加油站需进行安评。 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评价(设计阶段)技术咨询工作,分别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均通过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等相关批复。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相关资质可在广东省应急管理局查询。 http://zjcs.gdggzy.org.cn/gd-zjcs-pub/purchaseNotice/qualityMultiView/f84af12f-e84f-4569-a99d-c57b1335124c查看资质等级树
其他要求说明:
重要提示:报名机构必须满足的业绩最低条件:近五年内(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中介服务机构应独立完成过加油站安全(预)评价(设计阶段)业绩1项。(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安全评价
不分等级
安全评价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