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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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3.02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kV高压变频器设备招标公告 日 期:**** 年 ** 月**日项目编号:FWHN-WZ-****-***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招标人为***汇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
日 期:2022 年 02 月19日项目编号:FWHN-WZ-2022-00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招标人为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kV高压变频器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辉南县汇能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安装 2台 75 t/h 的高温高压生物质流化床锅炉,配 1 台高温高压 30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75t/h高温高压燃秸秆锅炉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考虑扩建;本项目近期将提供110×104m2采暖面积和50t/h的工业热负荷。项目厂址位于辉南县经济开发区;
1.2 招标范围: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0kV高压变频器(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交货地点: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现场。
1.4 交货期:需提供生产周期;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1.1 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0万元人民币。
2.1.2 具有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有效年检记录。
2.1.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1.4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9-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有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2.1.5 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 年)类似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表,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
2.1.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7 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严禁分包。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2月28日13点30分,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东北大厦13楼。
3.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齐莉丽 (投标文件联系人***
电话:***
邮箱:390599607@qq.com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及招标地址、时间 |
招标单位名称: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招议标地址:*** 时间:2022年03月02日下午13:30 联系人*** 电话:*** |
*** | 招标项目名称 |
10kV高压变频器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所需10kV高压变频器和相关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
1.3.2 |
交货期 |
提供生产及供货周期 |
1.3.3 |
交货地点 |
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施工现场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资质要求: |
||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
||
2. 具有 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有效年检记录。 |
||
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 |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
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
|
1.4.1 |
力、信誉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9-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
||
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有效的资产负债表、 |
||
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 |
||
(3)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 年)类似业绩。需提供业绩表,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严禁分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 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记录)。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书面或电子邮件 |
*** | 分包 |
R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 章 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 术支持资料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
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形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
***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书面或电子邮件 |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 形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
***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书面或电子邮件 |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 形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
*** |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投标企业提供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对压力容器及其焊道(包含测点)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2.制造商加盖公章的技术说明书。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固定价(税率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 车板交货价(落地价)。 2. 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不同项目地域、运输、售后现场服务等。 3. 本项目每包需报详细分项报价和总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特殊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
2019年至2021年 |
要求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求 |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 其他要求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R不需要。 一个包的投标文件尽可能装订成一册,若页数过多可分为上下卷。 □需要。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辉南县汇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辉南县汇能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0kV高压变频器设备采购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FWHN-WZ-2022-002 在2022 年03月02日13:30 时前不得开启 |
***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4)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正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
否 |
确定中标人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R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R否 |
10 |
中标服务费 |
无 |
11 |
澄清和补遗 |
接收澄清的邮箱地址:*** (澄清须同时提供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 招标人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 在招标人答疑时间内,将标前澄清(答疑)文件发送至投标人购买标书时登记的邮箱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13 |
开标方式 |
采用一步开标方式,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同时开标。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kV高压变频器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18)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9.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投标文件格式;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邀请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分项报价表;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 技术支持资料;
(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4.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 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