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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2年度工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第二期工程)施工2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2.02.1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2.18
截止日期:2022.03.14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招标公告 ****-**-** ***清江浦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年度工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第二期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年度工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第二期工程)已由***水利局以淮水许可〔****〕*号批准建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2-02-18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2年度工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第二期工程)施工2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2年度工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第二期工程)已由淮安市水利局以淮水许可〔202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资金及中央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2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大运河以南的农业发展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淮安市清江浦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2022年度工程(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第二期工程)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境内大运河以南的农业发展区,工程主要是对清江浦区境内的南干二支渠、南干五支渠、南干二支沟、中干五支沟等 7 条沟渠实施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河道总长为17.96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浚沟渠 7 条长 12.05km;清淤疏浚影响拆建配套建筑物 24 座,桥梁栏杆更换 5 处;建设生态护岸沟渠 5 条,护岸总长 3.00km,沟口防护 3 处;水土保持及绿化提升沟渠 7 条,总提升面积约 3.654 万 m2

工程总投资约673.47万元,总工期4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施工招标共分2个标段,施工2标招标范围包括水土保持及绿化提升沟渠 7 条,总提升面积约3.654万m2,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对应投资金额:163.7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绿化养护期2年,养护等级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园林专业技术职称(①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②职称证书专业与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其毕业证书进行专业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投标申请人提供项目经理承诺书,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投标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备注:

①“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②视为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况为: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技术负责人***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1年5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13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超,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14日10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

***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1.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12.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3.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4.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15.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3,0.35,0.4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1536316.45元。

7.4分值构成

报价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22分;商务部分8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

70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7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计算至-5%(含-5%);

4、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5%以下的,每超过-l%扣1分,最多扣至0分。

5、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2.42

施工组织设计

22

1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

1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有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

1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3

土方工程

3

绿化工程土方开挖、土方调配、平整、土质改良、渣土处置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4

草坪工程

3

草籽(皮)种植程序、方法及技术措施科学,方案合理可行得1.5分;草籽(皮)种植后管理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1.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5

苗木工程

6

苗木采购(品种、规格大小等)、运输方式合理可行得1.5分;苗木种植程序、方法及技术措施科学合理可行得1.5分;涉及本工程土壤改良的,方案合理可行得1.5分;苗木种植后管理养护方案合理可行得1.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6

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所采用的的技术措施

2

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有解决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7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具体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8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文明施工措施有保证得 0.5分;安全生产措施可行得0.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9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资源配置计划

2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2.2.43

商务部分

8

1

项目经理业绩

4

拟任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项目经理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1-3项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链接诚信库,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

企业业绩

2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项目经理的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成交)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1-3项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链接诚信库,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

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

①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含)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工程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

②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本项最多得2分。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备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

链接诚信库,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23208004694877179
HASL-GZ-202202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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