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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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2.24 |
招标代理: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HSJP *、项目名称:沪陕高速公路**区至**主**差异化收费政策交通影响评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元)。 *、采购需求:沪陕高速公路**区至**主**全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1107 标段编号:2022HSJP
2、项目名称: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区至南通主城区差异化收费政策交通影响评估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4、采购需求: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区至南通主城区全长约18.1公里,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8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于2005年1月建成通车。为提高海门与南通主城区通行效率,进一步提升的营商环境,计划对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区至南通主城区段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即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南通籍(车牌号为苏F)装有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车载器的核载人数9座及以下非营运性客运车辆施行免费通行。基于上述背景,现拟委托一家咨询单位开展差异化收费通行后的交通影响评估,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预测评估本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的效益,最终形成《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区至南通主城区差异化收费政策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形成报告初稿,45天内提交正式报告。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项目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含企业法人与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参与过高速公路交通量预测,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交通影响评估服务,或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研究项目。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谈判。
5、单位负责人***
注: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形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获取谈判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3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谈判资格。
2.获取谈判文件
请自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下载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供应商,请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何种情况不予退还。
3.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无故不参加谈判而造成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2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楼信访接待室(地址:***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每投标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仅允许一人参与投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并按照当地(供应商所在地、采购人所在地)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最新消息,亦可拨打当地区号+12345热线电话咨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另须准备一份在递交响应文件交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收取、核验。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楼信访接待室(地址:***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设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支付方式:提交报告初稿后支付合同款项的50%;整体项目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剩余的50%。
八、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和成交结果公告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j.nantong.gov.cn/ntjy/)网站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邮箱:1255825247@qq.com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