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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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3.21 |
招标业主: | 上海理工大学 |
招标代理: |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军工路****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恒通路***号**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大学 校区 监理 路 |
项目概况
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7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218-1046
项目名称: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
预算编号:0021-29868
预算金额(元):2405800(/)
最高限价(元):2405800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1100号校区改扩建工程财务监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5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合同履约期限:从服务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项目工期约48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 近三年(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其中一方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财务负责人***
(6) 财务监理机构:应配备从事工程概算、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配备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资格的专业人员。
(7)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8)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B.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C.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个,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服务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 如财务监理机构已参与项目的设计、招标代理、代建、工程监理等工作,或财务监理机构与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1日至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7F
方式:/
售价(元):6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7楼(具体会议室以当天前台指引为准)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1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17楼(具体会议室以当天前台指引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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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理工大学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