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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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2.28 |
招标代理: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郑州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与华夏大道互通立交区域绿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自然**和规划局**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工程名称:京港澳高速与华 |
关键词: | 绿化 施工招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与华夏大道互通立交区域绿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京港澳高速与华夏大道互通立交区域绿化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京港澳高速东侧
2.3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项目投资额约680.85万元,项目概况如下:本项目位于京港澳高速东侧,共涉及三个地块,用地总面积206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种植、园林给排水、土方等工程。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图纸和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7养护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盖有发承包双方章的合同)。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托的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17日9时00分至2022年2月23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要求,为提高招标效率,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东方港汇中心A座4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
电话:***
邮箱:gqjsspb@163.com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