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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三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2.15 标签: 吉林省招标 长春市招标 医疗设备招标 医院招标 医疗招标 
加入日期:2022.02.15
截止日期:2022.03.11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区:长春市
内 容: **************(招标代理机构)受***人民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资金到位
关键词: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招标公告正文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德惠市人民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对下列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概况:德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1.2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1023-2142021ZB075/03

2.2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2.3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德惠市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5招标货物列表: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采购预算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血培养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血型检测仪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

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投标货物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2年出具),并具有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4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购

4.1招标文件领购时间:2022年2月16日-2022年2月23日,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领购地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4其他说明

4.4.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鲜章):

(1)针对本项目及编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13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二楼开标二室。

5.3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二楼开标二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国际招标网运行,投标人在投标前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投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次公告同时在必联网、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 称:德惠市人民医院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8.汇款方式

开户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德惠支行
帐  号:163650484618

 


采购人名称

德惠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法

***

采购人地址

德惠市新惠路与迎新街交汇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德惠市隆成鸿域小区16栋4号门市

采购项目名称

德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90

最高限价(万元)

90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德惠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投标货物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2年出具),并具有2021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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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二楼评标七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元)

1000

公告期限

6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3-11 13:00

开标时间

2022-03-11 13: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二楼开标二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

***

采购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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