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2956002001 |
建设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
标段(包)名称:2022年快速路声屏障等附属设施清洁工程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快速路、东部快速路、西部快速路、南部快速路、北部快速路、吉林大路快速路及快速路周边 |
总投资(万元):600.0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3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2月15日至2022年02月21日 |
投标地点: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公告正文:2022年快速路声屏障等附属设施清洁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JZ2021J-C39
1、招标条件
2022年快速路声屏障等附属设施清洁工程 由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快速路声屏障等附属设施清洁工程;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亚泰大街快速路、东部快速路、西部快速路、南部快速路、北部快速路、吉林大路快速路及快速路周边部分独立桥的声屏障内外侧面、墩柱外露面、防眩板外露面、隧道防火装饰板外露面、天桥雨棚内外侧面及挡土墙外露面。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574.1667万元/次(预计声屏障内侧面、挡土墙外露面、天桥桥墩外露面、天桥雨棚内侧面、隧道防火装饰板外露面、防眩板外露面每年进行5次集中清洗,桥墩外露面、声屏障外侧面、天桥雨棚外侧面每年进行4次集中清洗,该价格包含日常随脏随洗);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快速路、东部快速路、西部快速路、南部快速路、北部快速路、吉林大路快速路及快速路周边;
2.6计划工期: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均不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
3.3.1(2018年1月1日以后)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3.3.2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4项目负责人***
3.5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负责人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
3.5.2 技术负责人***
3.5.3 施工员、质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 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5.5 项目负责人***
3.5.6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响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7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综合评定打分前3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2月15日9时00分至2022年2月2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及时间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3月1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9开标室。
5.3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址:***
联 系 人:曹英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华惠路1643号华億中心写字楼23层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5388447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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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