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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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2.27 |
招标业主: | 陕西省财政厅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人民法院关于杏河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财政局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CG****-***JZ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关于杏河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志丹县人民法院关于杏河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志丹县财政局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2-25 10: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CG2022-003JZ
2、项目名称:志丹县人民法院关于杏河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719,000.00元
4、最高限价: 2,719,000.00元
5、采购需求: 志丹县人民法院关于杏河法庭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719,000.00元, 项目概况: 法院杏河法庭,修建于2006年,因建设时间较早,各项功能很不齐全,现更因年久失修,全部出现电路、供水管线严重老化坏损,干部职工饮水、如厕、冬季供暖等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满足。同时,建筑物屋顶漏水、院落塌陷和墙面脱落等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基层法庭日常业务开展。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基层法庭工作正常运行,扎实履行执法办案职责,服务保障好新形势下基层政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维护好基层法庭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维修改造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2-27 00:00:00 至 2022-05-2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六、《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三、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证明;四、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五、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八、单位负责人***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2-21 17:30:00 止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告第二项第三条特定资格提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壹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预审合格后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2-25 10:00:00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投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志丹县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八、
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