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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南江县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信息发布日期:2022.02.09 标签: 四川省招标 酒店招标 
加入日期:2022.02.09
截止日期:2022.02.16
招标代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标的名称: ******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项目编码: DSCQ*************** 挂牌价格: *,***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底价 首次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
关键词: 酒店
 
招标公告正文
巴中市南江县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标的名称: 巴中市南江县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项目编码: DSCQ202091061033472 挂牌价格: 2,500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底价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7-0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2-16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本次资产位于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玉赤大道东段。标的为混合结构,工程质量和维护保养条件较好,水、电、气齐全,户型方正,采光较好。标的周边基础配套设施较好,区位条件较好,交通条件较好。

二、标的查看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二、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投资方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巴中市南江县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标的资产四川省南江县长赤镇玉赤大道禹王云锦苑10号楼地下1层至地上12层的资产抵押给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确权面积多少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704号,无房权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5000131、2015000132、201500014、2015000135、2015000136、2015000137、2015000138、2015000139、2015000140、2015000142、2015000143、水、电、气用户名在转让方名下,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水电气过户事宜。

五、本次转让标的土地使用证号为南国用2013第704号目前还在四川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标的资产若成功转让后,转让价款由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优先受偿且所有资金必须转入南江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的对公账户(户名:南江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账号:78570120000000309)中,不得转入其他账户和现金结算。

七、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到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除资产抵押及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八、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800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2-16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 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000139)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土地使用证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000143)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关于同意南江禹王大酒店有限公司转让抵押资产的函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000140)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价格确认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000142)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000137)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000136)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品买卖合同(2015000132)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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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动态报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095015857
项目报名联系人*** 晏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六、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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