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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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机制的有关要求,受**省财政厅、***财政局委托,就****-****年度**省本级、***网上服务*场公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增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年 |
各相关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供应商常态化征集机制的有关要求,受浙江省财政厅、杭州市财政局委托,就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增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在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省本级、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可按本次采购结果执行,也可参照所在地采购结果执行。
三、服务内容
标项 |
内容 |
优惠率 |
1 |
公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
≥15% |
2 |
公车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网约车,含驾驶服务] |
≥20% |
3 |
公车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
≥15% |
注:
1.提供以上标项公车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临时用车等。
2.响应方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项进行响应,同一标项不得拆分。
3.优惠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优惠率,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服务产生的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负责。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在报价承诺表中填写)。
4.优惠率=优惠金额/租赁服务市场价×100%
“租赁服务费×(1-优惠率)”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时租赁服务费和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响应方的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公车租赁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四、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若确因专项业务用车等需求,可签署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租赁服务合同。
五、供应商条件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2年2月28日23:59:59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服务能力的,以总公司或总机构名义响应,总公司或总机构同时提供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业务委托书)。
5.非在杭响应方在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具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6.标项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驾驶员应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响应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
标项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300辆(含)以上[自有营运车辆:营运车辆为响应方所有或集团公司(含下属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响应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
标项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自有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且车辆行驶证或自有车辆证明须属于同一供应商);驾驶员: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提供驾驶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部门证明及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有效期限),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无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7.原经批准成立的为党政机关提供公车服务的专属机构不受以上“资格要求”的限制。
8.标项1、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标项3:允许联合体响应,即允许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的一家供应商与提供驾驶服务的一家供应商联合体响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含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车租赁服务项目已入围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10.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六、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
2.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2);
(2)报价承诺表(见附件3);
(3)标项1: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标项2: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标项3: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和联合授权书(见附件9);
(4)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服务能力的,以总公司或总机构名义响应,总公司或总机构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的业务委托书(格式自拟);
(5)非在杭响应方在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具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工商登记或经济合作办登记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6)车辆汇总表(见附件4);
(7)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5);
(8)服务方案(含基本服务、售后服务,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结合项目的特点提出服务的定位、目标及标准等,详细说明如何保证服务质量,有效保证项目进度的措施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格式自拟);
(9)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
(10)服务网点清单(见附件7)。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含初审和复审)。
2.审核工作: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3月2日23:59:59前统一审核;如审核不通过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时间前统一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驳回后,供应商在2022年3月4日23:59:59前可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3.结果公告:经浙江省财政厅确认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征集结果公告。
4.合同签订: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签订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业务交易阶段
1.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
2.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3.具体事宜以省财政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九、履约监督
1.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杭州市财政部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管理。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确认后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变更、上架,杭州市财政局共同予以监督。
(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或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
3.供应商或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协议指引》。
十、其他
1.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张女士,电话:***
(2)采购人:浙江省财政厅徐先生,电话:***
(3)网站客服:4008817190转人工服务(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在线申请:https://agreement.zcygov.cn/agreement-signup/#/signup/online/list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
3.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4.本项目只接受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勿前往本单位现场,谢谢配合!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