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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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2.22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林城镇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林城镇二期工程,已经长水发【****】***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业主为***林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林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方元工程管理有 |
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林城镇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林城镇二期工程,已经长水发【2021】1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100%,业主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长兴县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林城镇二期工程,由周吴岕片区、午山岗片区(塘河斗圩区)、向阳村片区、工业园片区(东岗斗圩区)以及后落斗(含泥桥港李王港)片区等组成,整治河道总长35.557km,其中周吴岕片区整治河道0.663km、午山岗片区整治河道9.047km、向阳村片区整治河道2.473km、工业园区整治河道6.557km以及后落斗片区整治河道16.817km。工作内容为土方开挖回填、清淤、岸坡清理、草籽撒播、宕渣填筑、混凝土挡墙底板浇筑、生态砌块挡墙砌筑、浆砌块石挡墙砌筑、碎石垫层填筑、混凝土路面浇筑、花岗岩游步道铺装、混凝土仿木栏杆购安、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制安、箱涵浇筑、预制多孔板渠道购安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概算投资约3740万元,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2月22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五、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022年01月30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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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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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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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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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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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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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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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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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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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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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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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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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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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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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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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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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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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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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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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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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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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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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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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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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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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1年12月1日以来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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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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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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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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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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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指:2017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