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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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金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 *、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可以分期申报、分期发行,总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年(具体期限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1、项目名称: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
2、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可以分期申报、分期发行,总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年承销费率上限为2‰。
3、发行种类及价格:种类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发行利率:具体由采购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担保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7、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的有效期限内,由采购人与承销商择机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10、服务期限:整个债券产品申报发行存续期,包括申报、发行以及后续还本付息涵盖的时间期限。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承销商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为采购人设计债券申报发行的整体方案。
2、对采购人本次债券申报发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债券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发、承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本次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本次债券发行所必须的全部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本次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5、全面负责本次债券的各项承销工作。
6、协助采购人做好本次债券发行后的付息、兑付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7、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工作。
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
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1、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采购人、债券审批部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直至主管部门出具债券发行所需的无异议函,并确保债券顺利发行。
5、承销商如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更换服务团队人员,须在更换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服务团队人员更换致使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无法按计划实施,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合同约定
1、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工作,必须保证债券发行能如质如期完成,时效性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取得承销商内部审核批复,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成功发行。承销商如因政策或自身原因(除采购人原因外)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审批或发行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销商有义务配合完成相关后续工作,否则追求其违约责任。
2、承销商对本次债券的发行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建议书,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发行利率和最终发行方案,与采购人共同编制与本次债券产品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等的编写、草拟工作。
3、服务期限内,承销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4、承销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发行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承销费、其他中介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申报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的顾问策划、方案设计费、申报材料撰写费、债券销售费用、本次债券发行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律师费、与会计事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绿色评估机构发生的服务费、与信用评级机构发生的评级费(包含主体评级、债项评级、债券发行前的评级数据更新费用等)、服务费用、评估费、举办路演询价费用(如有)、工作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其它与该项目申报发行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承销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其他未尽事项,采购人有权根据债券发行情况作出相关规定。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