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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电动调节风门1项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1.19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攀枝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1.19
地 区:攀枝花
内 容: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书价格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标段(包)状态 ***ZB**********/***攀钢钒电动调节风门*项***元****-**-** **:**:**已发标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ZB********** 采购类别:
 
招标公告正文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001 ZB2201190244/001 攀钢钒电动调节风门1项 100元 2022-01-27 08:30:00 已发标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ZB2201190244
采购类别:
设备备件
申请时间:
2022-01-19
委托人:
方长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价格控制方式:
预测价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名称:
攀钢钒电动调节风门1项
委托单位: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类型:
不含税报价 13%
供应分类:
阀门
是否组合标:
组合标
报价响应率:
100%
项目经理:
沈丽红

时间设置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2022-01-19 18: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01-27 08:30
开标时间:
2022-01-27 08:3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22-01-27 08:30
提问澄清截止时间:
2022-01-27 08:3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

偏离项
偏离项 是否允许偏离 内容
付款条件

一、结算方式:
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增值税发票挂账后 120天 支付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
2、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卖方须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合同号。
二、支付方式:
1、先货后款。
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 180天 相比差异±5个工作日(付银票的按照±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4、银票支付的尾差用货币结清,免贴息。
5、贴息率按本次招标约定的贴息信息签订合同执行。
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 三、其它约定事项 1、如缴纳有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时暂扣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异议或使用单位出具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质保金结算,转为应付账款(不计息支付)。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买方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
3、如缴纳有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支付。
交货期

至20220415
技术指标

其他
需求清单
扩展项:
组合标
序号
采购方案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商品品牌
质量标准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家数
交货地
需用单位
备注
1
GZ202201001078
812222610096
电动调节风门
规格:JLDH1200*700-300(含执行器EQS800-1610100)/型号:其它
组合件
1
攀枝花
攀枝花
满足按技术协议要求,符合现场安装尺寸要求
序号
采购方案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商品品牌
质量标准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家数
交货地
需用单位
备注

重要要求
技术质量要求:
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按招标附件对应的技术协议供货,投标方必须上传盖章的技术协议(若不上传视为不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二、供货要求: 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 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期,中标(成交)单位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 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 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质量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 五、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 六、产品质量要求:卖方(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采购人)使用要求。当卖方(供应商)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采购人)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 2、向卖方(供应商)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的违约金; 3、当对买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采购人)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采购人)供应商评价。 七、质量异议管理要求: 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3、 1年以上合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 八、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但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商务要求:
1、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招标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均不超过预测价者可直接中标),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均满足中标条件且价格相等时,则标书先送达者中标; 3、以下情况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 3.1、若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2家的;或未达到委托方要求的,应立即转为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直接转变为谈判小组; 3.2、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预测价以内,如投标最低价超出预测价,应立即转为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按照本项目委托书制定的谈判规则组织谈判(如未单独制定谈判规则则按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组织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推荐成交方及成交价格转委托方定标,原则上不超过委托方预测价的成交。若招标因超过预测价或交货期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谈判小组排序,委托方确定是否成交; 4、只有一家投标的,直接流标并给出《招标情况说明》,如第二次及以上招标仍只有一家投标的,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由委托方在招标现场主持评标,完成采购工作,如委托方确认定标,需给出成交报告; 5、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应的业绩资料。 6、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7、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8、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的项目,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资质条件
资质要求:
序号
资质编码
资质名称
资质描述
资质备注
暂无数据
注册资金:
业绩要求:
能力要求:
财务状况:
其他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                                                                                                           1、只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直销公司获得授权销售的产品。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阀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
2、投标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均要求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3、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1、投标方要求提供阀门产品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8、本次招标中的注册资金、结算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偏离,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单位中,制造厂必须投报自己制造厂所生产的产品,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必须投报其对应的制造厂所生产的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正文详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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