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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原煤

信息发布日期:2022.01.18 标签: 陕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1.18
截止日期:2022.01.23
招标业主: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陕西省
内 容: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煤种 竞价总量 最小变量单位 基准站台拦标价 最小降价单位 产品详情 **原煤 烟煤 **,*** 吨 *,*** 吨 ***.**元/吨 *.**元/吨 产品详情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招标公告正文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煤种 竞价总量 最小变量单位 基准站台拦标价 最小降价单位 产品详情
神木原煤 烟煤 12,900 吨 4,300 吨 820.00元/吨 2.00元/吨 产品详情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全水 Mt % 灰分 Aar % 挥发分 Var % 全硫 St,ar % 灰熔点 ST ℃
-- -- -- -- -- --
哈氏可磨指数 HGI 粒度 mm 固定碳 Fc % 粘结指数 G 胶质层厚度 Y mm 碱性氧化物钠 %
-- -- -- -- -- --
deliveryPointsSize:1
交易属性
固定保证金金额 已支付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100000.00 元 -- 2022-01-18 10:29:00 2022-01-18 12:00:00
交割方式 交割地 交货时间
车板交货 巴图塔集装站 2022-01-18 12:00:00 至2022-01-23 12:00:00
交割地 最大交割量(吨) 最小供货数量(吨) 修正价差(元/吨)
巴图塔集装站 不限 4,300 0.00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 成交价格判定
公开竞价 2022-01-18 10:30:00 2022-01-18 11:30:00 按自报价
成交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出价早
货款支付方式 现汇
延时规则 当新报价在剩余2 分钟内提交时,触发5 分钟延时
竞价区
距离竞价开始时间
如果您想参与本次竞价,请 登录 或者 注册
采购方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电话 采购单位 单位地址
王栋 18847312383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32号
备注信息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神华采购电子交易合同

甲方(方):

乙方(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神华煤炭交易网有关交易规则,通过神华煤炭交易网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煤种、价格、数量、质量如下表:

煤 种

含税价

(元/吨)

数量

±10%(吨)

煤 质 指 标

水份

(Mt,%)

灰分

(Ad,%)

挥发分

(Vdaf,%)

硫分

(St,d%)

发热量 Kcal/Kg

神木原煤








2.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

2.1.1 -1.4 灰分:当-1.4灰分>4%时,每0.1%吨煤核减5元。
2.1.2 -1.4 挥发分:当-1.4挥发分>40%时,每0.1%吨煤核减3元。
2.1.3 -1.4 硫分:当-1.4硫分>0.4%时,每0.01%吨煤核减0.2元。
2.1.4 -1.4 回收率<80%时,每降低1%吨煤核减4元;-1.4回收率<75%时,以80%开始计算,每降低1%吨煤核减8元,同时停止进煤。
2.1.5水份:全水份>22时,按以下公式扣除货物重量,扣水重量=(实际水份-22%)×磅单重量。
2.1.6停煤:根据甲方质量管理中心化验结果,如不满足合同指标,甲方随时可以停止进煤。
2.2货款结算
2.2.1以到厂煤每列结算付款一次,付到厂煤80%无税基准价货款,按每一列指标加权结果为一个批次,再依据合同双方确定的质量指标、煤质调价、价格进行结算,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税票入账后付余款。
2.3支付方式
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
2.4数量、质量验收(与本合同5.1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款为主):煤炭结算数量以巴图塔实际过磅量为准,质量检验以入厂煤需方化验结果为准。

3.货物交接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方式:

4.运输和交货方式

4.1甲方负责车皮计划的报请、落实并负担铁路运费。

4.2乙方具备装车站台及装车条件并负责按甲方质量要求组织货源、短运、上站、协调装车及站台装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按甲方铁路计划、车皮标重及时装车,如出现延时、亏吨,所造成的延时费及亏吨部分运费由乙方承担。

5.验收、计划及化验异议的解决

5.1数量、质量验收

煤炭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站台或收货方检斤计量为准,质量检验以甲方指定收货方或双方共同约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5.2计划

乙方根据甲方调运计划组织供煤,甲乙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

5.3化验异议

当甲方在装车次日或到站次日下午18:00时前将化验指标通知乙方,乙方在两个工作日之内无反馈异议视为认可,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程序为先复检在甲方化验室保存的备查样,化验结果没有争议可做为结算依据,如还有争议双方共同到甲方煤炭堆场共同取样,煤样共同送双方认可、资质齐全的第三方煤质检测单位复检,复检结果和化验结果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如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外,全水份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其余理化指标以复检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6.违约责任

6.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6.2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甲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甲方可停止进煤,乙方经过整顿仍达不到甲方煤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5中标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低于合同中标量的85%(含),按(中标量×85%-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6因甲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保证金不进行扣除,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7.不可抗力

7.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7.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合同履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8.3因乙方虚开或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反税法的行为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4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通知和送达

9.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尾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9.2一方若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甲、乙双方登录神华煤炭交易网,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10.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神华煤炭交易网服务器中,并由甲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可将合同先传真至乙方,再将合同正本邮寄至乙方,乙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甲方。

10.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调整、增加有关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0.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0.6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补充协议为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0.8其他未约定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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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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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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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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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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