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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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1.20 |
招标代理: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广安市 |
内 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熙置业有限公司(采购方)委托*****************分所(代理机构)公开采购财务审计服务。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一)采购方名称:**金熙置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熙置业有限公司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安金熙置业有限公司(采购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公开采购财务审计服务。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一)采购方名称:广安金熙置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安金熙置业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介绍:采购方为开展业务需要,拟进行财务审计。采购方属于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成立于2021年12月6日,已取得广安市某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成交价为3.42亿元,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二、挂牌价
本次采购审计机构服务费用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注:成交价包括税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成果交付及验收
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方提供完整的审计机构所需资料的前提下,按采购方要求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向采购方提供带二维码的审计报告。
四、售后服务事宜
采购方自收到审计报告后,若对审计报告所使用的信息及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次性复评申请,并提供相应补充资料。供应商在受理复评申请后重新评审,并向采购方重新出具复审报告。
五、支付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署后支付50%审计费用,在供应商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50%审计费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中选规则
(一)首次公告
1.公告期内,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不足3家合格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如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并对资格进行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
(四)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020年以来供应商至少为2家企业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书);
4.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5.收费标准确认函。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三)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大写:叁仟元整)。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四)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划转至采购方指定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在采购方收到《审计报告》并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本所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 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2万元。
十、报名方式及项目联系人
(一)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自行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www.swuee.com)进行报名,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发布渠道:本次采购公告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www.swue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ggzy.guang-an.gov.cn)、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金熙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