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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速攀西监控中心勘察比选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1.14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1.14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第一章 比选公告 **高速攀西监控中心勘察比选公告 **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现委托中天新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代理机构,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高速攀西监控中心勘察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速攀西监控中心勘察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高速攀西监控中心勘察比选公告

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现委托中天新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代理机构,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四川高速攀西监控中心勘察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高速攀西监控中心勘察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建设地点:凉山州西昌市小庙乡李家村八组。

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31万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1万平方米,其中攀西监控中心约17000平方米 ,四川高速交警六分局2300平方米,西昌监控分中心约5800平方米。

3、勘察周期:30日历天。

4、比选范围:本项目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地下管线探测、岩土工程设计(基坑支护、抗浮、地基处理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预估工程量详见本次比选上传附件内容。

5、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勘察负责人***

4、业绩要求:2019 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比选;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比选;

在2019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2年01月14日开始在“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2、比选文件有关通知(如有)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自行查阅与下载。

3、比选申请人应在报价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因未能及时下载通知书(如果有)的相关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1月21日10时30分;比选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B座24楼本项目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shudaojt.com/)、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scgs.com.cn/)、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上发布。

七、比选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比选结果在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pxgs.scgs.com.cn/)上公示三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7.2 投诉处理

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7.3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

电话:***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中天新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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