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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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攀枝花 |
内 容: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书价格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标段(包)状态 ***ZB**********/***弹簧微启式安全阀等*项**元****-**-** **:**:**已发标 正文详见图片 标段(包)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书价格 |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 标段(包)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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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ZB2201140149/001 | 弹簧微启式安全阀等3项 | 50元 | 2022-01-25 08:30:00 | 已发标 |
正文详见图片
标段(包)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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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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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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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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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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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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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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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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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220114014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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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微启式安全阀等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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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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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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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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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项 | 是否允许偏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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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否一、结算方式:
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增值税发票挂账后 60天支付150天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 2、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卖方须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合同号。 二、支付方式: 1、先货后款。 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50天相比差异±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4、银票支付的尾差用货币结清,免贴息。 5、贴息率按本次招标约定的贴息信息签订合同执行。 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 三、其它约定事项 1、如缴纳有质量保证金的,结算时暂扣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异议或使用单位出具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质保金结算,转为应付账款(不计息支付)。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买方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 3、如缴纳有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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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是至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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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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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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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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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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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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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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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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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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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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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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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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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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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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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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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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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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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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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202201000737
|
390802050050
|
弹簧全启式安全阀
|
规格:DN50
|
A48Y-16C
|
1
|
只
|
攀枝花
|
攀枝花
|
2
|
GZ202201000737
|
390802010020
|
弹簧全启式安全阀
|
规格:DN20
|
A48H-16C
|
1
|
只
|
攀枝花
|
攀枝花
|
3
|
GZ202201000737
|
390801030040
|
弹簧微启式安全阀
|
规格:DN40
|
A27W-10T
|
2
|
只
|
攀枝花
|
攀枝花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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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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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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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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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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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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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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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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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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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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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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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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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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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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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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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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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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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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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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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并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安全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直销公司获得授权销售的产品。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设备备件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本标包设备备件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