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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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书价格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标段(包)状态 ***ZB**********/*****钢钒连续监测系统*项急件公开竞价***元****-**-** **:**:**已发标 正文详见图片 标段(包)基本信息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书价格 |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 标段(包)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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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ZB2201070249/001 | 西昌钢钒连续监测系统1项急件公开竞价 | 100元 | 2022-01-12 14:00:00 | 已发标 |
正文详见图片
偏离项 | 是否允许偏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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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否
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 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增值税发票挂账后120天支付180天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 2.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 二、支付: 1、先货后款。 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5个工作日(付银票的按照±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4、银票支付的尾差用货币结清,免贴息。 5、贴息率按本次委托招标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 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 三、其他约定事项(请见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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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否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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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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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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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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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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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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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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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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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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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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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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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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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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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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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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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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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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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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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536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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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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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CEMS,PM-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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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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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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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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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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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钢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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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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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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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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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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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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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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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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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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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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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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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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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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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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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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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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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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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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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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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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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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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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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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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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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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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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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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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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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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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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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质/质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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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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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附《1月西钢钒连续检测系统技术协议》,投标方须完全满足并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投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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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统一信用证)上无注册资金的,需提供资金证明资料。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并上传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方均须提供近3年以来自己的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3)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与本次投标。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7)投标方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