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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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淮安市 |
内 容: | 各村(社区)、各办局(中心): 为加强穆店镇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穆店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希遵照执行。 附件:穆店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穆店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穆店镇政 |
关键词: | 政府 |
各村(社区)、各办局(中心):
为加强穆店镇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穆店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希遵照执行。
附件:穆店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穆店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穆店镇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盱眙县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及下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政府采购行为。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或其他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邮电通讯、广播电视、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工程。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本镇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镇内控制度;
(二)厉行节约,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三)廉洁公正,公开透明,诚实守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成立穆店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
(一)统筹规划年度及中长期采购计划,建立健全本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
(二)审议采购预算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部署重要采购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是采购实施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采购,及时公告信息和归集档案;
(三)规范管理采购资产;
(四)做好其他采购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是采购需求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申请采购需求;
(二)参与采购活动;
(三)使用、维护采购资产。
第七条 镇纪检办是采购监督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采购活动;
(二)处理采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第三章 采购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采购需求的确定。根据单项采购不同金额,由采购需求单位提出采购申请,1万元以下的,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政府采购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1万元(含)至3万元以下的,经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严格履行采购审批制度,按以下权限履行审核、审批流程:
(一)单项采购1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由采购需求单位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经采购单位分管负责人、政府采购分管负责人***
(二)单项采购1万元以上(含)至3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由采购需求单位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经采购单位分管负责人、政府采购分管负责人复核,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单项采购3万元以上(含)的货物、工程、服务,以及特殊项目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经采购单位分管负责人、政府采购分管负责人***
第四章 采购实施
第十条 本镇采购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按照当年度省市县财政部门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规定,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经县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本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苏采云等规定平台进行分散采购。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服务,由本镇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自行采购执行本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
(三)其他适用自行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第十四条 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网上商城等。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优先在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五条 供应商的确定。符合下列方式之一的皆可:
(一)在镇公示栏或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开发布3个工作日,供应商自愿报名;
(二)镇相关部门填写推荐书推荐;
(三)专家库专家填写推荐书推荐。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的组成。实行3人及以上(奇数)采购小组采购制度。采购小组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人、镇纪检办或纪委委员、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人***
第十七条 成交结果的确定。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发放成交通知书,同时在镇公示栏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需求单位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生效后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章 采购验收和结算
第十八条 采购结束后,由采购需求单位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交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备案。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项目的验收,可邀请专业机构参加或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对重大项目的验收,镇纪检办、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应当派人到场。
第十九条 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货物入库、资料归档和财务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结算应当具备以下凭据:
(一)政府采购申请表、供应商确定及相关公示材料;
(二)采购合同;
(三)验收合格资料;
(四)财务支出审批手续;
(五)结算票据等。
第六章 采购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监督及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 采购询问、质疑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处理,采购需求单位全力配合,不能及时处理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采购投诉由镇纪检办负责处理。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 发现采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镇纪检办处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将适时修改,及时向县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县级及以上相关规章制度冲突的,执行县级及以上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