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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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宜兴市肿瘤医院 |
招标代理: |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医医院 项目名称: ****医医院电子肠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子肠镜*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电子肠镜是需要与原主机匹配使用的,原主机品牌型号为宾得EPK-i** |
关键词: | 医院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宜兴市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 宜兴市中医医院电子肠镜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电子肠镜1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35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电子肠镜是需要与原主机匹配使用的,原主机品牌型号为宾得EPK-i7000,使用其他品牌的镜子无法与主机兼容,所以只能使用原品牌镜子。因此,该项目只能使用原品牌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无锡市大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月4日 至2022年1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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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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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宜兴市肿瘤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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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中医院电子肠镜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货物:电子肠镜1根 预算金额: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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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无锡市大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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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该单位此次需采购的电子肠镜与原主机匹配使用,使用其他品牌的镜子无法与主机兼容,只能使用原品牌镜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且从该品牌的唯一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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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张旭 |
日期 2021 年12月2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宗红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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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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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宜兴市官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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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中医院电子肠镜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货物:电子肠镜1根 预算金额: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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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无锡市大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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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本项目采购的内窥镜镜子需要与原主机品牌产品匹配使用,其他品牌无法与原设备相兼容,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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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宗红光 |
日期 2021 年12月2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黄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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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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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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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中医院电子肠镜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货物:电子肠镜1根 预算金额: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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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无锡市大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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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所购买电子肠镜符合单一来源,与原单位使用主机相兼容及匹配,同意单一来源采购该品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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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黄俊 |
日期 2021 年12月2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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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三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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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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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市中医院电子肠镜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货物:电子肠镜1根 预算金额: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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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无锡市大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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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同时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设施配套,避免浪费,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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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李发亮 |
日期 2021 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