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设置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低压柜产品认证证书(CQC认证); (6) 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 (9)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网上报名;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单位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