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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日期:2022.01.0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2.01.01
截止日期:2022.01.24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已由****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茂名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已由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112-440900-04-01-153845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茂名市滨海新区茂名港吉达港区后方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东北角(广州江高(电白)产业转移工业园)。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茂名市滨海新区吉达港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在建场平一期的北侧,建设内容包括围堰工程、吹填工程、场平工程和吹填临时排水工程。采用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项目和东二港池1#、2#液体散货泊位码头港池的疏浚土吹填整平形成场地面积76.55万平方米,交工标高为4.35-5.51m(1985国家高程基准)项目总投资估算28691.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007.07万元。

围堰工程:场地平整区共需建设围堰和隔堰共3081m,其中1#围堰长约1670m, 2#围堰长约803m,隔堰608m,高程均为5.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吹填工程:吹填土采用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项目和吉达港区东二港池1#、2#液体散货泊位工程港池疏浚土,由3500m3/h绞吸船将东一港池北侧临时抛泥区内的疏浚土转吹至场平二期围堰内,吹填工程量约485.2万m3,平均吹距5.0km;场平工程:平整场地76.55万平方米;吹填临时排水工程:建设临时围堰长度约2070m,顶高程4.0m。

2.3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BIM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及审查会会务)编制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2.4招标控制价:23034.07万元,其中,设计费:1027万元(其中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84.97万元,BIM设计费88.0万元),建安费:22007.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允许1家资质的设计单位和1家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目前没有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符合,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6.广东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满足招标公告附件(附录1-附录5)的其他要求。

 

4.发布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月1日0时0分至2022年1月5日23时 59分。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投标注意事项

5.1各潜在投标人若有需要澄清的问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办理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投标人采用现金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显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时0分。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

 

8.其他事项

8.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201房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

 

监督部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国土环保局

地址:***

电话:***

 

  茂名滨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茂名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投标登记: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

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法人投标登记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投标登记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原件备查



7

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

原件备查



8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

原件备查



9

本工程的安全负责人***

***

原件备查



10

本工程的质量负责人***

***

原件备查



11

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2021年9月-2021年11月)复印件;


原件备查



1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公告附件二)


原件备查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首页,作为投标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所列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5、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提交有二维码的网上信息系统证明的打印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视为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未办理信息公开的则提交证书原件。

6、上述资料为联合体成员双方均应提供(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外)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施工任务工作,(成员名称)承担设计任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茂名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拒绝投标单位名单(部分)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备注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1

广西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2

四川华爵建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3

中国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

2022年7月31日


4

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

2022年7月31日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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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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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说明: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茂名吉达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场平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3.上述单位名单未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全部成员)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序号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1

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2

项目设计负责人

***

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如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符合,可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注:

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任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如果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负责人***

3、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负责人***

4、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在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必须到位,如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到位,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如在进场施工时不能到位,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至少近3个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社保证明。

6、上述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时间:开工后,项目负责人 22天/月;技术负责人22天/月;安全负责人22 天/月;质量负责人***

7、上述人员变更的要求:(1)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2)变更的人员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同等资格条件,且符合有关管理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3)变更的人员必须是施工企业自有员工(具有本企业购买至少近个月的社保、劳动合同);(4)向监督机构填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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