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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31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招标代理招标 国道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31
截止日期:2022.01.20
招标代理:江苏紫金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国道**立交至**枢纽段**辅道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所叶街**号*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ZJS-******** *.* 项目名称:***国道**立交至*
关键词: 招标代理 国道
 
招标公告正文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所叶街18号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ZJS-20210048

1.2 项目名称: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服务

1.3 采购项目预算:150万元

1.4 最高限价: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以每个标段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费以每个标段的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计取作为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5 采购需求: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的所有招标工作完成。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或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2年01月04日至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江苏紫金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所叶街18号6层);

3.3 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3.4 售价: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以现金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2年0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建设路9号城西换乘枢纽B楼10层1023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存储,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当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投标文件均需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2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紫金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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