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31 |
---|---|
截止日期: | 2022.01.24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第十幼儿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十幼儿园**项目监理已由***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教育局,招标人为 ***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 |
关键词: | 幼儿园 监理 |
晋州市第十幼儿园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第十幼儿园新建项目监理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1]0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教育局,招标人为 晋州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晋州市第十幼儿园新建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晋州市中兴路以北、鼓西街以东、英才路以南;
2.3 项目性质:新建;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含以上级) 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 位负责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4日9时00分至2022年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tpfront/default.asp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4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tpfront/default.asp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tpfront/default.asp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晋州市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信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晋州市朝阳路126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中冶盛世国际广场D区19层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15832492909 |
电 话: |
15076316966 |
2021年12月31日
注:一、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二、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 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3.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4.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5.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6.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7.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8.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0.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1.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2.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4.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5.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三、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