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12.31招标公告 > 2022年第二生产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2022年第二生产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31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伦贝尔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31
地 区:呼伦贝
内 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名称:****农垦大河湾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海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年
 
招标公告正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呼伦贝尔农垦大河湾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4
项目名称
2022年第二生产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大河湾农牧场有限公司二队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田间道路10公里,治理水蚀沟2250米,治理“尿炕地”1000亩。耕地肥力提升9900亩(地块土壤粘结、透气性差需购置农家肥改善透气性和有机质含量)(建设规模0.99万亩),捡拾石头。圆管涵和铅丝笼护边。
招标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设计、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设计文件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含报告、图纸、概算等设计文件的电子版本、地形测绘资料等)及有关技术资料,并符合相关部门送审要求的相关文件。
1.3.2
提交成果期限
15日历天(本项目服务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①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 组)评审时以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公示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与本项目相关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1、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
***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6.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7
分  包
不允许
1.8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缴纳保证金或开具电子保函。
1.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2.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lbeggzyjy.org.cn/TPBidder)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www.hlbeggzyjy.org.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电子版提交至投标人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中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通过和在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并可查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人开具的电子保函,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2: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注3: 电子保函中的担保招标项目名称、批准编号、项目编号等信息应与本次招标公告(文件)内容一致。
注4: 投标人应对其提交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出具2021年财务状况投标人可以出具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3.7.2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开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送到或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条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hlbeggzyjy.org.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招标人解密
7、批量导入
8、唱标
9、开标结束
10、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自行阅读,解密时间为0.5小时,系统无法更改解密时间,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在不见面登录页面右侧按照提示下载播放器收看开标视频,如电脑无内置音频播放器,电脑需连接音箱收听唱标),以免影响投标。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及招标人委派。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238700.00  元 
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8.2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
8.3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8.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登录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全程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据《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在线开标的通知》(呼公资联办发〔2021〕1号)要求,自2021年5月8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不含公路工程)入场交易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开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系统前期准备、具体流程及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8.5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施工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8.6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中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8.7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8.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8.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3其他补充内容
8.13.1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提交设计成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后支付40%,施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剩余20%。
8.13.2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发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8.13.3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3、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lbeggzyjy.org.cn)“重要通知栏目查询和查看文件”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中所指原件,均为投标人自行上传至诚信库的电子扫描件。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