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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北电力(石家庄)调度通信生产用房工程机房基础环境建设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31 标签: 河北省招标 石家庄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31
地 区:石家庄
内 容:项目状态: 正在招标 采购类型: 总部组织省公司实施服务类招标项目 国网**电力(***)调度通信生产用房工程机房基础环境建设 项目编号:ZYZB-****-S-**** *. 招标条件 国网**电力(***)调度通信生产用房工程已由*******行政审批局以裕行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状态: 正在招标

采购类型: 总部组织省公司实施服务类招标项目

国网河北电力(石家庄)调度通信生产用房工程机房基础环境建设

项目编号:ZYZB-2021-S-0216

1. 招标条件
国网河北电力(石家庄)调度通信生产用房工程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以裕行审投资备字【2019】0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次招标项目国网河北电力(石家庄)调度通信生产用房工程机房基础环境建设的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与塔南路交口东南角。

2.1.2项目性质:新建

2.1.3标段划分:一个

2.1.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1.5工期要求:不超过12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合格。

2.1.7本项目最高限价:21798113.87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9时00分至2022年1月20日9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醒:(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电话:***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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