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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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1.28 |
招标业主: | 无锡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洛社派出所“雪亮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人民东路***号**大厦****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XCJCG******* 项 |
项目概况
洛社派出所“雪亮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09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8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XCJCG2021308
项目名称: 洛社派出所“雪亮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430000
最高限价(元): 2265209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1 | 洛社派出所“雪亮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2430000 | 完成18个智慧公交站台建设,完成2个智慧技防示范单元建设,完成70个全结构高清人脸抓拍相机建设,完成2个高级版智慧技防小区建设,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说明” | 否 | 2265209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设备全部到场并且完成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五年,质保期自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且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质量违约金:合同总价款的5%;
项目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按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外,还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2)授权委托人以及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至 2022年01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00 ,下午 14: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09室)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或提供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售价(元):800,捌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答疑地点:
答疑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开标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13:30
开标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3楼开标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惠山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前完成以下程序: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供应商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2)参加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在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大厅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4)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个人健康申明》,凭签署完毕的《个人健康申明》进行投标(报价)及评审活动。5)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洛社派出所
地 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成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