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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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1.13 |
招标业主: | 河南省财政厅 |
招标代理: | 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渠化路口进行亮化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渠化路口进行亮化提升 *、采购方 |
关键词: |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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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渠化路口进行亮化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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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1-169 | |||||||||||
2、项目名称:渠化路口进行亮化提升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41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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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项目地点:巩义市; 5.2 项目概况:对我市15个渠化路口人工岛内侧轮廓安装灯饰,部分岛内安装灯光小品,总长度约7100米; 5.3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5.4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5.5 质 保 期:一年; 5.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8 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5.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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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2 执行《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节能、环保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 2.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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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须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5.单位负责人***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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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至 2022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 |||||||||||
3.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2年0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不见面开标室( 一 机位)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GYTF)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yggzyjy.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磋商响应文件线上递交需进行 CA 认证,开标时供应商必须通过 CA 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2年0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不见面开标室( 一 机位)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磋商小组不再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提前 30 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2)所有供应商(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 (3)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4)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 址:***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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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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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