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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太湖新城北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E3205840327000685002001]>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3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招标编号:E3205840327000685
加入日期:2021.12.30
截止日期:2022.01.14
招标代理: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区*****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绿化景观工程—海绵示范区入口景观绿化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
 
招标公告正文

吴江区太湖新城北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绿化景观工程—海绵示范区入口景观绿化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0685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区太湖新城北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绿化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发改行审发【2018】2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东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区太湖新城北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绿化景观工程—海绵示范区入口景观绿化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江区太湖新城北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

2.1.2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6545.5m2,工程估价361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361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1月25日,竣工日期:2022年05月24日

2.1.5 其 他 : /

2.2  招标范围:吴江区太湖新城北部片区纵一河河道东侧绿化景观工程—海绵示范区入口景观绿化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

(1)学历、职称要求: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②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上两条符合其一即可。

(2)项目负责人***

在招标过程中,企业需提供项目负责人***

a.专业、职称证、学历证

①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3)项目负责人***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R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1)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年3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专业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模版详见附件)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两张)。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中无法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模版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和(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其它要求:

(1)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 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 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 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 号)。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 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6)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在调查期内的,拒绝其投标。

(7)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公司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2月30日 11 时 00 分至2022年01月07日17时时00分;

a)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

b)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14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t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东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299 号东太湖大厦 地址:***

邮编:215200                             邮编:215200 

联系人:周天宇                           联系人***

电话:0512-60900706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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