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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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1.24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智能间开井场及CCUS示范站沿线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智能间开井场及CCUS示范站沿线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DM-****-***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智能间开井场及CCUS |
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智能间开井场及CCUS示范站沿线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DM-2021-2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智能间开井场及CCUS示范站沿线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 长油计便字【2021】第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 ,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延安市吴起,宁夏吴忠盐池境内境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智能间开井场及CCUS示范站沿线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利用长庆油田所属82座井场的现有土地,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不网”模式,利用废弃、长停及少量在用采油井场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以油井为发电单元就近接入各井场内已有配电网,主要分布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延安市吴起,个别井场分布于宁夏吴忠盐池境内。建设总装机容量7.847MWp。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月 28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2 年3月 31 日,工期 62 日历天。(2月28日前需完成宁夏吴忠盐池区块井场和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区块光伏单元建设及调试投运工作,3月31日前需完成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区块光伏单元建设及调试投运工作及该项目全部工作量)。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第一标段 |
智能间开井场及CCUS示范站沿线井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执行概算编制、编制工程进度图表,为发包人施工图审查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各光伏发电单元及该项目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设备及系统调试,整套启动及试运行等。 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站区内外构成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服务(含试验、监造、调试、监检等)设备保管、运输、二次搬运、装卸等内容。 |
2734.02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37.59万元,建筑安装费用:2696.43万元)(含增值税) |
说明:(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2)若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或计划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或设计方案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施工设计,项目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保管、运输,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相关配套。本工程提供工作量为初步设计工作量,详见初步设计。
2.5.2中标人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项目备案、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3水源及施工电源由招标人提供,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5.4施工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开展系统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2.5.5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达到国家归档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2018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5.3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
3.5.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1.2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
3.7设计负责人***
3.8施工负责人***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3.11.联合体要求:接受。
3.1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高于2家。
3.12其他要求
3.1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3.12.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2.3投标人需要对招投标活动期间从招标人处获取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采取保密措施并作出承诺:
我方承诺对招投标活动期间从招标人处获取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采取保密措施,保守保密,防止泄密,无论我方是否中标,该保密义务不因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束而终止。我方认可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关于保密要求的约定,若我方中标我方,我方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物资采购方案与成果资料、施工报告、服务方案、合同管理、基础资料等与你方生产经营相关的资料(包括纸质与电子数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 31日0时0分0秒至2022年1月 6日24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或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由左侧点击“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字、盖章(需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字的除外)。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
4.2招标文件按 标段 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及发票索取方式: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不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及其他支付方式。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到现场领取,请投标人支付成功后将付款凭证扫描件请发送至xbfzxfp@163.com,邮件附言说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付款单位及付款金额等信息,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
4.4 购买纸质版图纸方式:本项目图纸按 / 售卖,图纸售价请咨询招标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图纸电汇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03268089610
行号:1047910035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月24日8时00分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如果出现上述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失败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现场不接受纸质版或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5.2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 项目 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拾万 元。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企业网银支付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银行行号:3132 6501 0019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部 |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泾河工业园长庆东路147号 |
地 址:陕西西安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东北角天朗经开中心二楼中国石油招标中心 |
联 系 人: 何云 |
联 系 人: 崔美姣/李明春 |
电 话: 029-86023537 |
电 话: 029-68934573/689345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021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