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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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1.19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东社镇生活垃圾治理全域化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受******东社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东社镇生活垃圾治理全域化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
招标公告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生活垃圾治理全域化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生活垃圾治理全域化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M3206120307000621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当年采购预算为800万元/年,服务期三年,总投资约24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镇财政,项目采购控制价为80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内容
(1)东社镇21个村居594条约644公里内主、支路的各类垃圾收集、保洁、转运(不含工业垃圾、固废垃圾、易腐垃圾);易腐垃圾及青黄杂草的收运用专业收集车辆收运;道路及桥、渠、涵等公共区域保洁,垃圾桶、果壳箱日常维护及破损更换(含果壳箱首次采购和点位布置)。(保洁路段界定:农路以路肩内或灌溉渠外沿为界,主干道和过境公路路段以路牙以外20米为界)
(2)镇区保洁:对东社主镇区、白龙辅镇区内5条道路(金三线东社镇区段、水厂路、忠孝路、人民路、教育路)约6.15公里路段的垃圾清运保洁、道路机扫、洒水、雨水口清掏、果皮箱及垃圾桶清掏及擦拭、小广告破旧宣传横幅清理、公厕保洁、背街后巷保洁、河道岸坡垃圾清理(镇区具体位置以现场勘探商讨确定)。
(3)重点线路:金三线全线、北二线全线、忠孝路、平海公路、政合路、金霞路全路段垃圾清运保洁、道路机扫、洒水、小广告破旧宣传横幅清理、河道岸坡垃圾清理(与1区域重复的,以此为准)。
(4)河道:4条二级河的河坡管护与保洁(区管护范围除外);三、四级河105条的河坡的管护与保洁;(详见附件)
(5)在东社花苑、香台村、东平村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本实现分类投放定点、分类收集定人、分类运输定车、分类处理定位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目标。在东社花苑实施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集,按照标准设置2处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点,安排不少于4人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用于指导、督促居民实施垃圾分类投放。
(6)镇级易腐垃圾处置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7)标的区域范围内的环卫应急保障(含各级现场会),重大活动环卫保障和其他临时保洁工作。
2、服务范围
(1)镇域保洁范围:东社镇区、杨港镇区、忠义镇区、五甲镇区、庆丰镇区。
(2)重点线路保洁范围 :金三线全线、北二线全线、忠孝路、平海公路、政合路、金霞路(东社段)全路段
(3)村居保洁范围:①东社镇21个村居594条,约644公里的主、支路,(主支路指村居所有道路其中包括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道路、村民自筹资金建设的道路)。道路两侧管护范围包括路面、路肩、路边坡、排水沟等。②二级河4条,三、四级河105条的河坡的管护与保洁。③桥、涵洞等公共区域保洁。
四、服务的标准要要求
1、道路、桥、涵保洁要求
(1)对服务区域内道路、桥、渠、涵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清运无死角,无淤泥渣土,无暴露、漂浮垃圾,无瓜皮,果壳,烟蒂,纸屑,烟头,包装纸、箱、盒、污染物,挂带物等物品,做到全方位保洁。道路、桥、涵等公共区域保洁与垃圾清运工作有机结合,清运人员对环卫设施内的垃圾清运后,对百姓居民临时产生的垃圾由保洁员清扫、清运、清理。临时产生的垃圾,需在30分钟内解决。
(2)对服务区域内所有道路及两侧沿线及绿化带可视范围内清扫、垃圾捡拾等长效保洁,做到无散落垃圾、生活垃圾,无张贴小广告,无破旧横幅、招牌,无乱涂乱画,无乱堆乱放;河坡无秸秆、暴露垃圾和漂浮垃圾;所有河坡及所有道路两侧杂草、垃圾、枯树等全部清理。具体标准按检查要求。保洁效果做到人的视觉看上去清爽、整洁。若遇上级部门检查或中心工作需要随时随地进行保洁。
(3)对服务区域内所有垃圾、临时堆放点及各户路边垃圾桶存放垃圾全部收清,每天上午六点前必须清运一次,必须做到垃圾堆放点、垃圾桶内垃圾清理到位、桶内不得残留垃圾、桶周边清扫干净,确保无堆积、无死角、无保留垃圾。若遇上级部门检查或中心工作需要随时随地进行清理。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
(4)对道路两侧有商铺的主干道实行墙到墙责任制,对商铺的“门前三包”进行实施引导和质量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商铺进行托底服务。
(5)工作时间必须穿着保洁工作警示服。承包方自行配备日常保洁人员。承包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为8小时/人/天。工具、运具、药水、人工工时、安全及日常管理由承包方负责。职工上岗作业,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作业时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所有作业机械、车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手续不齐全的机械及车辆进行施工作业。不得酒后驾车,一切责任中标方承担。
(6)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擅自中断清运,当发包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不能全部处理时,承包人需主动对接主管单位,自行合法地处置剩余超量垃圾,不得将超量垃圾返给发包人处理,该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如未将当日垃圾日产日清,在季度支付中按延误天数计扣除处罚金额,每天处罚按年合同价/365天计算,同时该处罚并不免除按合同要求处置垃圾的义务。
(7)每日机械清扫作业时间:
清洗作业:上、下午各一次,凌晨3:00—7:00 、下午 13:30—16:30;
洒水作业:上、下午各一次,上午7:00—11:00 、下午 13:00—17:00;
每日人工保洁作业时间:一班制为早7:00—11:00、下午13:00—17:00;两班制为早5:30—11:00、下午13:30—17:30,夏季高温天:下午14:30 -18:00。每日人工集中保洁作业时间:早7:00—8:30其余时间为巡查保洁,必须保持全天无垃圾、杂物、漂浮物等(即随产随清)。
(工作时间根据季节由发包单位进行调整,突击性活动用人由承包方调度并保证满足活动需要)。
(8)机械、人工保洁作业时间、模式根据天气或其他影响作业的情况可由双方协商另行调整。
2、人工作业质量要求
(1)全路段保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包含快慢车道、人行道板、公交站台、排水槽、机械清扫死角、窨井口、树穴等无飘浮物或散落垃圾,无积泥、积水、杂草、树叶、污迹等杂物。
(2)全路段绿化隔离带,两侧绿化景观带做到视野范围内无杂物,窨井眼保持畅通。
(3)清扫、捡拾的垃圾必须及时收集,定点倾倒。不得往绿化带等区域倾倒,不得将垃圾、积泥扫入下水道。
(4)落叶季节要提高清扫频率,及时清扫落叶。
(5)遭遇恶劣天气,须及时清除路面积雪、积水、积泥、断枝等杂物。
(6)果壳箱内垃圾要及时收集,确保不满溢。保持果壳箱内外清洁,周围无垃圾,果壳箱损坏的要及时报修。
(7)上午8:00前必须全路段清扫、保洁到位,路面清扫、保洁交界处应延伸5米,所有主干道两侧每条支路向里保洁100米。
(8)责任范围每天必须清扫一次以上,飘浮物滞留时间一级道路不得超过15分钟,其他道路不得超过30分钟。
3、机械作业质量要求
一、洗扫车
(1)固定清扫路线和清扫时间,不得漏扫。
(2)洗扫作业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冲洗作业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洒水作业最高时速不得高于25公里/小时。
(3)清扫时必须带水作业,不得造成扬尘,清扫后不得遗漏积尘、树叶等杂物。
(4)第一次清扫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早晨7:30。
(5)因外在因素影响清扫线路造成漏扫的,要及时补扫或人工清扫。
(6)明确的机扫道路必须采用机械化清扫,道路冲洗、洗扫要做到见路面本色。
(7)因施工、抛冒滴漏等人为原因导致路面污染无法及时清除的,必须及时报告城管等部门,必须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8)清扫作业不受天气影响必须按时正常作业(恶劣天气除外)。
(9)每次机械清扫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作业时间由承包方自行考虑,但要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二、洒水作业
(1)洒水作业时间:全年洒水次数不低于365天,每天下午进行洒水(下雨、下雪天除外),夏天增加每天洒水次数。洒水作业时,必须播放提示音乐,提示行人避让,提示音乐出现故障时应停止作业。
(2)作业时控制车速为25公里/小时~30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
(3)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以达到降尘、控尘、除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
(4)当气温在5℃~25 ℃ 时,洒水作业时利用水车后上部位圆弧状喷雾架及车后下直管状喷雾架进行喷雾降尘作业,来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
(5)当气温≥25℃ 时,驾驶员应根据路面情况,以洒水嘴的个数及油门大小来控制洒水宽度,保证全路面的降温和湿润;
(6)当气温≤5℃时,桥面、坡道、高架的冲洗、洒水作业应暂停;当气温≤2℃时,必须停止全部冲洗、洒水作业。
(7)在遇有空气质量异常特殊情况下,承包方须根据发包方要求加大洒水降尘频率。
4、镇区和农村垃圾清运要求
(1)垃圾按时收集,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日产日清收集清运,并实行巡回保洁制度,容器内垃圾不得满溢,垃圾容器至少一日一擦,三日一洗。做好垃圾容器的维护,不得出现由于作业人员疏于管理或故意破坏垃圾容器的现象,外观整洁;必须在当天早晨6:00之前完成清运;道路必须保持全天无垃圾、杂物(随产随清)。
(2)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尽量减少噪音,做到收集桶轻拿轻放。收集结束后,收集桶应放回原地,做到车走地净,确保收集箱(桶)周围2米范围内无杂物、散落垃圾和污水。
(3)生活垃圾和易腐垃圾分开收集,全天候清运,达到无积存垃圾、无焚烧垃圾。
(4)垃圾收集车辆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密闭,禁止抛洒滴漏;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载重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5)收集后的垃圾必须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严禁乱倒、乱卸、自行填埋或焚烧。进入垃圾转运站和易腐垃圾处置中心倾卸垃圾时,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调度,禁止插队。
(6)对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人员发现的道旁乱倒垃圾杂物,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清理。
(7)垃圾桶应保持完好、无焚烧痕迹,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8)垃圾桶应定期进行擦洗保洁,做到无明显积尘、蛛网、污垢,保证垃圾桶四周环境整洁,地面干净,无积水,墙体和桶体无乱涂写、乱张贴现象。
(9)定期对垃圾设备进行消毒。
5、小广告清理要求
(1)对服务区域内背街后巷和主次干道地面及立面上非法小广告(包括清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在建筑物、构筑物、地面、树木、 电杆、桥梁,灯箱、电话亭、果壳箱、书报亭等城市设施表面张贴、刻画、涂写的非法广告及宣传品、通讯号码、以及其所产生的污垢,各种非法张贴在公共信息广告张贴栏以外的纸质或胶质等广告)进行拆除、清理和日常保洁管理。
(2)处理非法涂写时,要求“色、形、洁、美”的有机结合,达到自然、和谐、做到同色覆盖,规则涂抹,恢复原貌,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处理非法粘贴广告时,按照“一利、二铲、三粉刷”程序操作,使作业面达到干净、整洁,清洁后不出现“残贴”,不能有粘贴痕迹,不损坏原建(构)筑及作业面和颜色。清理或覆盖非法小广告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清理覆盖后须保持清理物原有风貌,整体协调,颜色趋同,不明显损伤原表面,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3)墙砖、马赛克、大理石等硬质釉表面的涂写张贴,应采用油漆溶解或水浸、刮除等办法子以清除干净,不留痕迹。
(4)外表面为涂料的,应采用相同颜色涂料,整体有规则地加以覆盖,覆盖面须横平竖直,不得歪斜。
(5)在供电、邮电、广电、照明、交通等公用设施上的乱张贴,须先用水浸泡,然后用油漆刀、钢丝球等予以铲除干净,不得损伤表面。表面利落的应采用相同颜色油漆予以修补,并保持原貌。
(6)在服务区域内要实行四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定时间)。配备专业保洁人员在责任区域内进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
(7)遇有文明城市创建、长效考核检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它突击性的保洁、清理加班工作要求,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需方的要求,安排人员突击完成需方交办的保洁任务(不分区镇外包等保洁范围),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如中标方组织不力,需方有权自行派人、派车做好交办的保洁任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方合同款中支付(扣留),此事每发生一次,同时罚款2000元。
(8)清理非法小广告作业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公厕保洁要求
公厕整洁有序,内部及周边2米范围内无乱写乱画,无蚊蝇蛛网,无异味,无疑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便纸、烟头、痰迹等。保持墙面净、地面净、窗台玻璃净及公厕周边保持整洁无漂浮物。
7、垃圾分类标准
(1)定期汇总垃圾分类信息化平台数据,报送真实分类数据、积分至镇人居办。
(2)建立不少于4人的督导员或志愿者工作队伍,定时定点指导、督促垃圾分类正确投放。
(3)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各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活动,活动后一天之内报送相关信息报道。
(4)每季度更新垃圾分类亭或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内容。
8、易腐垃圾处置中心运营管理
(1)对易腐垃圾处置中心的设备进行标准化作业,日常运营有不少于2名工人按章操作,分拣作业中有效剔除易腐垃圾中的塑料袋、纤维类、金属、陶瓷等垃圾,严禁人为因素导致机械故障。
(2)场地环境管护到位,进料、出料后设备和场地及时清洗打扫。
(3)分拣出的非易腐垃圾及时收运,不得随意倾倒。
9、其他
(1)负责东社镇区区域内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管理,宣传、引导车辆按规定位置及要求摆放。
(2)必须无条件完成节假日、重大检查、重要保障任务及突击任务时的清扫保洁工作,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做好人居环境考核和其他重要工作保障。
(3)及时处理因作业范围内环境保洁、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负面)被投诉曝光或上级交办、催办、督办事项。
五、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六、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为:2021年12月29日起—2022年01月19日。
七、投标保证金:免收。
八、下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2、纸质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1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3、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 01 月 19 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九、招标文件工本费:免收;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一、项目实施的地点:东社镇。
十二、验收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十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效果好,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为1年签订一次。
十四、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