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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临河站二层候车室中厅非餐饮店经营权竞价招商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29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29
截止日期:2022.01.12
地 区:内蒙古
 
招标公告正文

临河站二层候车室中厅非餐饮店经营权竞价招商

 *重要提示:根据《国铁集团经开部关于国铁招商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经开产业函[2020]26号)要求,所有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95306.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中《登录注册流程》、《竞商人操作手册》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一、招商项目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近期举行临河站二层候车室中厅非餐饮店经营权竞价招商工作。本次招商的临河站二层候车室中厅非餐饮店包件(见附表)。

二、招商方式及价格

本次采用网上公开有起价竞价招商方式,在满足本次招商的技术及其他要求的前提下,经营使用权结果将以价高者得。本次临河站二层候车室中厅商业区域分为经营区21.5㎡,库房21.5㎡两个区域,经营权竞价招商起价为经营区7元/㎡/天,竞价步长为0.2元;库房1.5元/㎡/天,竞价步长为0.2元。

  • 经营权限:三年。
  • 临河站二层候车室中厅非餐饮店细则
  •  

    临河站东候车室非餐饮店项目明细表

    客站

    招商项目

    面积

    位置

    招商底价

    响应保证金

    年限

    临河站

    候车室非餐饮店(一)

    21.5㎡(经营)

    临河站二层候车室中厅北侧

    7元/㎡/天

    10000元

    三年

    21.5㎡(库房)

    1.5元/㎡/天

    2500元

    说明

    1.       第一年经营费用为中商价,第二年第三年经营费用按上年度经营费用逐年递增5%。

    2.  竞价阶梯价为0.2元/次。

    3.  中商后运营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中商人承担。

    五、招商响应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合格竞租人应全部满足但不仅限于下列条件,此次所有招商点位均不接受联合竞租:

    1.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交拟经营项目说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拟经营业态项目。
    2. 提供有效的拟经营项目相应的经营资质。
    3. 对招商做出实质性响应(招商响应函)。
    4. 参加竞价的招商响应人必须足额交纳招商响应保证金。
    5. 招商响应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与招商人无不良记录、无欠款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违反国家规定等不良记录。

    6.按时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皮签字,每页加盖公章。招商响应文件采用胶封装订,另附活页资料无效。

    招商响应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一票否决招商响应人的资格:

    1.招商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欠交招商人费用的或存在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引起法律纠纷的。

    2.招商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的实际经营人,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欠交招商人费用的或存在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引起法律纠纷的。

    3.招商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存在甲二类违约行为5次以上(含5次),乙类违约行为10次以上(含10次)的。

     4.招商响应人和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实际经营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与招商人之前签订的或正在履约合同中和项目招商中,因自身原因与招商人有过提前违约终止合同或存在弃标、围标和以虚假资料中标行为的。

    5.招商响应人和递交的响应文件中被指定的授权人(实际经营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存在经营状况恶化;存在债务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之一的。

    六、中商人签约方式

    为确保中商人合同履约的有效性,建立客户诚信履约机制,防范债权债务的发生,建议此次合同签订方式为“1+1+1共计三年分期授权经营”的方式。

    合同签订采取“1+1+1共计三年一次招商分期授权经营”方式。即中商人中商后与其签订第一年首合同,合同中明确中商人享中商项目分期授权共计三年经营权限。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中商人无发生实质性违约行为,招商人与其续签次年合同,直至三年期满。在合同履约期内如发生解除合同,或三年授权经营期满前两个月,招商人重新组织招商。

    经营使用费缴纳方式:经营使用费按年缴纳,第一年经营使用费于中商公示期满两日内,按中商价格在合同签订前向招商人足额缴纳。剩余年限经营使用费在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缴纳,中商人无以下违约情形的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经营期内,如果因中商人自身原因造成和出现如下严重违约情况,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中商人享有约定的剩余经营期限权利并签订解除协议,招商人开始重新组织招商:

    1.未按照合同约定截止时间前足额向招商人缴纳授权经营使用费的;

    2.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招商人上级、所在客站、授权方等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查实,存在消防、食品、反恐等安全隐患,上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经营管理过程问责考核系统”看板的,被认定为甲B类问题累计5次以上(含5次),乙类问题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的;

    3.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查实以虚假资质中商的;

    4.中商人使用虚假授权资质和公章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

    5.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确认签约主体发生公司倒闭、注销、转让、法人变更而未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6.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被确认因违规经营、服务质量等造成旅客投诉问题属实,累计达到5次以上(含5次)的;

    7.中商人在有效合同期内,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将该场所的使用权擅自转让、转租、分租、转借、转包、抵押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交换使用的;

    8.上一年度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内,中商人拒绝签订下一年度分期授权经营合同的。

    发生上述任何一条,除招商人自动解除中商人享有的当期合同约定的剩余经营年限权利外,并按首合同中如下约定条款处理:

    1.中商人出资建设装修中商授权经营场所的不动产部分全部归招商人所有。

    2.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冲抵和扣除中商人应向招商人缴纳但未交纳、应承担但未交纳等相关费用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按违约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3.中商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和扣除中商人应向招商人缴纳但未交纳应承担但未交纳等相关费用的,又未补交剩余全部费用的;因中商人自身原因造成自动解除享有的当期合同约定的剩余经营年限权利后,未在当期有效合同截止日前清场移交招商人的;中商人出资建设装修中商授权经营场所的不动产、动产全部归招商人所有,同时招商人将采取断电断水封闭授权中商人经营场地,并依法依规追究中商人违约法律责任,追偿中商人给招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对不可抗力所造

    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追究和赔偿。

  • 特别约定
  • 合同签订后地方政府发布的规定、制度、办法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规定、要求等,致使合同终止、中断或媒体占用情况,合同双方依据实际经营时间据时结算要求。

    九、时间安排:

    报名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7日

    竞  价 时 间:2022年01月12日

    十、联系方式***

    招商文件咨询电话:18047196959     联系人***

    招商程序咨询电话:18147147345     联系人***

    招商公告网上下载、查询:http://zs.95306.cn

    开户行: 工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锡林北路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602021509200014163

    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招商响应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报名截止前响应保证金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招商响应单位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在报名截止前到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截止日期2022年01月07日前)。

    招商信息咨询事宜联系电话***

    由于招商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招商,已交纳过响应保证金的招商响应单位,需出具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签认盖章的交款凭证。

    招商响应单位在竞价开始后撤回或未经招商单位同意修改招商响应文件的,招商单位有权取消其参与竞价资格,招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商响应保证金交纳单位: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有限公司(详见招商文件)。

    十一、招商公告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内蒙古呼铁旅游广告集团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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