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轨道”)现拟对潍青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需用的沥青路面地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组织,招标结果适用于潍青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项目沥青路面地材材料采购业务。
1.2交货地点
潍青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1.3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的沥青路面地材材料,用于潍青高速项目沥青路面。
1.4计划需用工期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1.5招标内容
1.5.1物资明细
1)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明细见以下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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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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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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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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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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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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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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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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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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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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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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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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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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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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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PM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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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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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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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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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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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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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PM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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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9.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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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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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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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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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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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PM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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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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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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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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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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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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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PM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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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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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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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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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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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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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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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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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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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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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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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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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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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9.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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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吨
|
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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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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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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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9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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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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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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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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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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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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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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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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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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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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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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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的需用量全部为暂定需用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统一依据,具体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后为准。
2) 本次招标的沥青路面地材为过磅计量,计量单位见以上附件。
3)材料的检测机构由招标人指定,首次进场的材料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供货后材料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由需方承担,若不合格产品退回,送检费、运杂费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4)税金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1.5.2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
1)所供沥青路面地材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建筑用砂》GB/T14684-2011;机制砂符合《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标准》(JT/T 819-2011)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潍青高速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2)所供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等证明资料,同时材质单中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货材料的产品相符。招标人对供应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需方有权拒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退场,费用自理。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应满足在建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4)履行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供应商,且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3 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包件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包件。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5 单位负责人***
2.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7 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经过潍青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和监理考察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方式: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3.2 发售价格:每个包件的标书费为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以现金缴纳或银行汇款(公对公打款)的方式递交标书费至招标人。
1)现金缴纳地点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会议室;
2)银行汇款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账号:5740 2010 0100 0951 79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
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标书费,缴费时必须备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潍青高速项目沥青路面地材标书费”,如在缴纳凭证中无以上备注,同样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标书费用。
未按要求缴纳标书费用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
3.3投标人的经办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不同投标人的经办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3.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后在两个自然日内登记,完成登记后,投标人可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公对公打款)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投标结束且完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至投标人。
4.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并将缴纳凭证(凭证备注必须写明招标项目及包件名称)的扫描件至招标联系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拒绝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请提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通州梨园支行
账号:110061668013000310576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踏勘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后将被系统自动退回且招标人有权不再接受。
5.3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以单独pdf形式上传)。组织视频开标,不组织现场开标。需要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东下湾村长青山庄中冶项目部。
六、开标时间及要求
开标时间:2022年1月7日14时00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地 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三层
7.3 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 0316-8658999-3906
邹立朋 15948869333
7.4 招标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