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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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之二 **** 年 ** 月 * 日,申请人**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恋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恋家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故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恋家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本院裁定确认恋家公司破产债权共计******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 0108 破 5 号之二
2021 年 12 月 6 日,申请人杭州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恋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恋家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故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恋家公司的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本院裁定确认恋家公司破产债权共计1170397.14 元(含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而债务人仅有账面余额 5000 余元,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因此无财产可供分配。
综上,因恋家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裁定终结杭州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