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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沈抚示范区发展咨询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2.28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21.12.28
截止日期:2022.01.18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十四五”时期沈抚示范区发展咨询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顶层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沈抚示范区发展咨询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顶层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关键词: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十四五”时期沈抚示范区发展咨询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四五”时期沈抚示范区发展咨询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842
项目名称:“十四五”时期沈抚示范区发展咨询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规划区概况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位于沈阳、抚顺两个特大工业型城市区域交界处,地处东北亚中心腹地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核心区域。规划面积171.9km²,总管辖面积约278.41平方公里。

2018年9月,国务院批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将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定位为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

成立以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聚焦“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划“一心、一岛、三区”功能布局,确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应用及装备、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及新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现代服务业六大主导产业,全力实施“区域协调一体化、管理体制扁平化、开发建设市场化、产业发展高新化、用人分配企业化、管理服务高效化”,建设创新能力强、开放程度高、营商环境好、生态环境优的“四宜”示范区。

二、项目背景

为保障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先行开展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新型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将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国内一流”的工作要求,编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统筹指导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三、规划范围和要求

1、规划范围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辖范围。规划面积171.9km²,总管辖面积约278.41平方公里。

2、规划时限

规划的编制期限为2022年—2024年。

3、规划性质

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是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打造环境生态宜居、产业健康发展、政府行政高效、市民生活幸福的城市。在城市信息化基础上,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在城市运行的各个领域全面渗入,形成一个全面感知、广泛互联、相互协同的有机网络。编制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落地性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4、规划任务

明确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结合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实际,规划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对涉及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详细策划,提出具有可操作性方案。

5、规划效果

本规划为区域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深度需同时达到国家对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

6、规划内容

(1)规划背景。规划编制的具体背景、目的、意义、范围、依据、原则等。

(2)现状分析。从示范区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机制、信息化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并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进行合理评价等。

(3)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战略。明确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思路和预期的成果,提出近期、中期、远期及远景发展目标。

(4)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规划。重点从新型智慧城市空间发展路线、技术架构等方面阐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规划。

(5)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在充分考虑国家对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实际拟定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及项目,并就各项目提出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6)新型智慧城市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示范区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

(7)规划实施的综合保障措施。充分考虑示范区实际提出保障规划具体实施的组织架构、投融资规划方案等,提高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指导规划科学合理的实施。

7、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图件、附件。并报送两套包括文字及图纸成果的电子光盘及可供汇报答辩的PPT文本一份。

四、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项目签订合同后60日内拨付30%合同资金,提交规划送审稿并经专家审核通过,拨付60%合同资金;完成规划终稿整体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0%合同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原因为本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三)款的适用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该平台已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已备案的咨询专业包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一楼第二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或逾期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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