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SRT7-3-3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11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SRT7-3-3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 2.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7号线由新建段和已建段组成,其中新建段北起相城区莫阳站,经过相城高铁新城、澄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湖西CBD、吴中经济开发区,终点与已建4号线主、支线接轨站红庄站衔接;新建段全长28.67km,全地下敷设;新建段同时包含从已建段终点站木里站延伸至新建旺山站;全线设站26座(不含红庄站),其中换乘站13座(不含红庄站),平均站间距1.15km,线路北侧设莫阳停车场。新建段设2座主变电所,分别为新建蠡塘河主变电站、已建赏湖主变电所(与2号线共享)。7号线北延伸线及支线全长7.5km,暂按设4座车站考虑(含石港路站),均为地下站。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02781010001 |
SRT7-3-3标 |
负责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的设备及配线、配线架(含安装件)、光电缆、管线、桥架、爬架等的采购和安装施工,此外还包括该标段内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以及系统所需的附件、专用安装材料的采购;并负责公安及民用通信系统的集成及安装以及全线AFC的安装。 |
10296.03 |
1060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2016_年_6_月_1_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施工业绩(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协议的施工方;如提供PPP业绩,须为通信系统施工方;不含分包业绩)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4财务要求:无 。 3.5信誉要求:无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9)《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注: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目前没有施工单位出现因上述文件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7)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8)6、7、8号线工程通信系统类施工安装项目共划分为9个标段(每条线路各3个标段,共分3批进行招标,其中6号线已完成招标),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所有投标人一条线路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3条线累计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 7号线3个标段最多允许同时申请2个标段参与投标(同一集团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已参与SRT7-3-2标的投标单位,重新发布公告的SRT7-3-1标与SRT7-3-3标只能选择1个标段报名)),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定标标段顺序为:SRT7-3-1标→SRT7-3-2标→SRT7-3-3标。某一投标人在优先定标标段上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不论排名多少)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9)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 2)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查及定量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以递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进行反推)。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可编辑WORD档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文件时,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如有)必须从企业业绩库中选择(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认定以此为准。自行上传的或未经公示的业绩和奖项(如有)资审时不予认可。定量评审涉及的业绩和奖项(如有)应全部放入资审文件中“其他资料”,(汇总表中所填报的业绩及奖项必须是已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公示满72小时的,否则不予认可。业绩及奖项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网上预公示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以资审文件中已预公示满72小时的资料作为定量评审的依据。)。因未按规定提前预公示或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或定量评审不得分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218.4.45.172:8086/wxlj/027004/027004003/20190920/6a5895e8-ab84-4122-a436-62e7b15457c3.html)。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7家,招标失败;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7家(含)-9家(含)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由招标人从中选择9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时30分至2022年1月4日17时00分;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10日13时15分。 6.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4.45.172: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6989 9999 转9104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 轨道交通大厦 活广场B座1022室 联 系 人:谢泽华 联 系 人*** 电 话:0512-69899999-9100 电 话:0512-65090320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件*** 2021年12月27日 |